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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委员会邀请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领导来协会座谈交流
编辑:     时间: 2009-02-24     作者:     浏览: 997
 
    2月20日下午,应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邀请,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的领导来到协会座谈交流。协会张耀东会长、罗力彦副会长、李宏翔秘书长和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的成员接待了到访的监管支队领导。市局律师公证管理处李国富处长受李晓林副局长的委托参加了座谈。
 
    张耀东会长代表协会对监管支队领导的到来表示欢迎,他向客人介绍了大连市协会的组成、律师队伍的现状和协会近年来的发展等情况。罗力彦副会长表示,去年新《律师法》实施后,大连市公安局市监管支队在全省率先执行律师持“三证”会见的规定,她代表全市律师对监管支队在律师会见方面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感谢。刑法专业委员会成员就监管人员向在押人员解答法律咨询不够准确、安排律师会见时间短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希望引起监管支队相关领导的重视。
 
    监管支队的领导介绍了大连市监管支队的职能,在新《律师法》实施后所做的工作。他们表示,从去年新《律师法》实施后,在监管人员少、律师会见量大增,甚至超过提审量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和满足律师会见要求,通过采取将空闲提审室调整用作会见室、会见时启用对讲机与监舍联系、调整电话外线保证联络通畅等措施,努力改善律师会见条件和环境,提高会见效率。总体上看,律师在会见时能够遵守监管场所的规定,但也出现过个别律师不携带齐备手续、临时找其他律师一起会见、为在押人员捎带物品甚至带家属会见的现象,他们希望协会能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和管理,避免因会见违纪给律师执业带来不好的影响,共同做好律师会见工作。
 
    双方还对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展开了交流和探讨,增进了彼此工作的了解和信任。双方表示,要不断加强相互了解和理解,要建立一定的工作联络机制,方便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及时处理律师在会见中违法违纪问题。座谈在热烈、友好的气氛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