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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局律管处《关于对律师实习基地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1-11-11     作者:     浏览: 2306

各区市县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科):

省厅从2003年起实行了律师实习基地制度。实行律师实习基地制度对完善律师执业标准,规范律师实习行为,保证律师实习质量,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从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看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律师事务所被投诉、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不足10人,实习指导律师人数不足3人等。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省厅要求对律师实习基地进行清理,清理整顿合格后,重新确定律师实习基地。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律管处《关于对律师实习基地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依据《辽宁省律师实习管理办法》(辽司【2003】34号)(以下称《实习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律师实习基地,继续保留其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请各区市县司法局按照《实习办法》的规定,对现有律师实习基地进行认真清理,并于11月20日前,将合格的律师实习基地进行登记,填报登记表(含电子版)报市局律师工作管理处,由市局律管处统一向省厅申报。

联系人:欧奇

附件:律师实习基地登记表、律师实习基地资格年审审批表.doc

                     大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O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