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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向于连河律师学习活动的决定》的通知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2011-11-10     作者:     浏览: 1300

大律发[2011]19

各律师事务所:

    于连河律师的先进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在我市律师界引起强烈反响。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经大连市律师协会六届五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向于连河律师学习的活动。现将《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向于连河律师学习活动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开展向于连河律师学习的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需要,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 坚定信念 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向于连河律师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所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学习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上报律协秘书处。

    附: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向于连河律师学习活动的决定.doc

        扎根海岛的无悔承诺——记共产党员、律师于连河为海岛居民打官司的故事.doc 

        悠悠海岛不了情——记辽宁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于连河.doc 

        海岛上的草根律师——于连河.doc 

        大连“一人律师所”执业海岛20年.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