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向于连河律师学习活动的决定》的通知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2011-11-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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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发[2011]19号
各律师事务所:
于连河律师的先进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在我市律师界引起强烈反响。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经大连市律师协会六届五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向于连河律师学习的活动。现将《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向于连河律师学习活动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开展向于连河律师学习的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需要,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 坚定信念 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向于连河律师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所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学习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上报律协秘书处。
附: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向于连河律师学习活动的决定.doc
扎根海岛的无悔承诺——记共产党员、律师于连河为海岛居民打官司的故事.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