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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律师刑事辩护业务技能培训的通知
编辑: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时间: 2011-11-16     作者:     浏览: 1289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通知,省厅将组织全省律师进行一次刑事辩护业务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1126(星期六)上午9001200840前入场签到。

    二、地点:大连市监狱(甘井子区姚工街300号,市看守所西行100)。

    三、参加人员:因本次培训会场有限,为确保人数,要求下列人员参加:

    1、会长、各位理事;

    2、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3、各律师事务所指派1名律师、10人以上律师所指派2名律师。

    四、培训方式

    此次培训省司法厅将利用行政远程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对全省执业律师进行视频讲座,在省司法厅设主会场,在各市设分会场。

    五、其他

    本次培训计课时,其他内容见省司法厅通知。

   

    附件:辽宁省司法厅关于举办律师刑事辩护业务技能培训的通知.doc

                      

 

 

业务研究与培训委员会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