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律师刑事辩护业务技能培训的通知
编辑: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时间:
2011-11-1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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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9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通知,省厅将组织全省律师进行一次刑事辩护业务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11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8:40前入场签到。
二、地点:大连市监狱(甘井子区姚工街300号,市看守所西行100米)。
三、参加人员:因本次培训会场有限,为确保人数,要求下列人员参加:
1、会长、各位理事;
2、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3、各律师事务所指派1名律师、10人以上律师所指派2名律师。
四、培训方式
此次培训省司法厅将利用行政远程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对全省执业律师进行视频讲座,在省司法厅设主会场,在各市设分会场。
五、其他
本次培训计课时,其他内容见省司法厅通知。
附件:辽宁省司法厅关于举办律师刑事辩护业务技能培训的通知.doc
业务研究与培训委员会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