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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物权法之协调”讲座在协会会议室举行
编辑:     时间: 2009-03-31     作者:     浏览: 1161
 
 
    2009年3月28日上午,大连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在协会会议室举行“合同法与物权法之协调” 业务讲座,讲座由业务委员会主任、辽宁众义律师事务所苗松律师主持。
 
    来自我市150多名律师到场聆听了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翟云岭教授做的专题讲解。
 
    翟教授主要围绕合同约定与物权归属的关系;强制性规范的法律效果;合同无效法律效果中的物权问题;意思自治与物权法定;无权处分、善意取得与合同效力的关系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合同法与物权法的相互关系,以及合同法中蕴含的物权问题等。翟教授在讲座过程中不时通过案例向律师引述法律实务中的物权理论和合同法理论,讲座深入浅出,讲座现场气氛十分热烈,讲座间歇与会律师积极与翟教授交流互动。讲座持续大约三个半小时结束。
 
    合同法专业委员组织的本次培训使得广大律师感觉意犹未尽,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