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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先争优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2012-1-17     作者:     浏览: 3444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以及市局《关于建立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就开展创先争优群众评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12年1月末始至2月10日止。
   
二、评议对象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党员。
   
三、评议内容
    开展群众评议,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争当“五个强”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各支部制定的创先争优具体标准为主要依据。
   
㈠对党支部的评议,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兑现公开承诺的情况;
    2、推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完成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情况;
    3、履行法律服务职责,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
    4、履行管党职责,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情况。
   
㈡对党支部书记的评议,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2、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3、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㈢对党员的评议,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2、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承诺践诺情况;
    3、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
   
四、方法步骤
    群众评议由律协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1、广泛开展自查。党委要走访、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党员要对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小结。
    2、进行集中评议。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党员和邀请非中共党员律所主任、非中共党员律师参加。由党支部书记报告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并就履行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述职,党员逐一汇报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参会人员分别对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和党员进行评议、满意度测评。党委对党支部的群众评议进行领导点评。
    律协党委做好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群众评议、平时开展的“窗口”即时评议和本次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
    3、及时通报整改。将群众评议的结果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针对群众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党委、党支部和党员要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内容,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4、上报评议情况。各支部要在2012年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群众评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同时附电子文档)报协会党办。
   
五、要求
    开展群众评议,是今年初创先争优的重要工作。各支部要把群众评议作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1、要落实领导责任。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确保每个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都接受评议。
    2、要加强具体指导。要依据法律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律师党员的特点,创新评议内容和方式。
    3、要搞好工作衔接。开展创先争优群众评议,要与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相结合,与律师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行风评议等工作有机衔接。
    4、要注重结果运用。要全面掌握和认真分析群众评议情况,把评议结果作为2012年“七一”创先争优专项表彰的重要依据。要大力宣传群众评议满意度高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的先进事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认真总结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巩固实践成果,使创先争优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联系人:张克明
    电  话:82305666——611
 


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委
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