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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简报第4期
编辑:     时间: 2008-11-18     作者:     浏览: 1077
华洋副会长通报投诉工作情况,要求各律师所做好预防投诉降低投诉率工作
 
    11月8日,在协会与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的“大学习、大讨论”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上,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纪律委员会主任华洋向各位主任通报了纪律委员会受理律师被投诉案件的查处情况。今年2月以来,纪律委员会共接待投诉60余件,其中,立案50件,结案35件,仍在工作的15件。在结案的35件投诉件中,驳回的16件,经做工作投诉人撤诉的11件,调解处理的有7件,转入其它委员会处理的有1件。
    华洋副会长在分析已立案的投诉人主体时指出,除2件是行政机关,4件是社会经济组织外,其余全部为自然人的投诉;从投诉请求看,要求退费的27件,要求退费同时要求赔偿的5件,投诉律师伪造证据、提供伪证、歪曲事实等有3件,要求律师退出或者继续代理、退还案件材料、要求吊销律师执照等有10余件。在以上投诉中,投诉人对委托律师不满意而投诉占多数,因败诉而迁怒对方代理律师投诉虽占少数,但反映强烈。有的律师一年内多次被多人投诉。有个别投诉人缠诉、闹诉,严重影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秩序。投诉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违反“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的制度,收费打“白条”;
    二是在代理案件签订协议中,设置合同陷阱,在当事人不知请的情况下附加收费条款,产生纠纷;
    三是代理案件不勤勉尽职尽责,收到代理费后,就敷衍当事人
    四是虚假宣传和许愿承诺,以在法院有熟人为由,迎合当事人的心理;
    五是不公开收费标准,变相多收费,多收交通费;
    六是在咖啡厅、饭馆与当事人洽谈业务,费用让当事人承担;
    七是不与当事人签委托合同或找借口不给当事人;
    八是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指使当事人到处告状;
    九是律师私自在律师事务所外设立办公地点等。
    从以上投诉反映的问题,多数存在一定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华洋副会长对今后做好预防投诉,降低投诉率工作提出要求。他要求各律师事务所,通过在律师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实解决目前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各律师事务所要采取措施,整肃队伍,标本兼治。结合这次开展活动,加强律师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继续深化学习司法部新出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学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纪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开展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收案和收费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处分规则》的各项规定,对律师被投诉实行通报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开展上述工作,预防投诉,降低投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