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葛红等13名律师义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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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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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
去年以来,律师协会律师义工坚持“传播法律,服务社会,我心有你,助人悦己”的宗旨,进社区,下海岛,为“北三市”送法,为孤残儿童送温暖,捐资助困,用爱心和行动履行了义工责任,为大连律师队伍增添了光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律师义工工作深入发展,大连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与大连市律师协会决定联合对积极参加义工活动的律师义工给予表彰。
1、葛 红 辽宁金环律师事务所
2、王珍明 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
3、朱挺进 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
二、授予优秀义工十名:
1、宋 雯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2、侯惠珍 辽宁正垒律师事务所
3、田晓峰 辽宁源德律师事务所
4、初 旭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
5、王 帅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6、王春姝 辽宁蓝城律师事务所
7、李 莉 辽宁伯宁律师事务所
8、于连河 辽宁于连河律师事务所
9、王绍学 辽宁金刚石律师事务所
10、唐翔宇 辽宁泰海律师事务所
希望全市律师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立足本职,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学习他们心系民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学习他们扶贫帮困,无私奉献的精神,为我市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大连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