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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先进公职律师单位和优秀公职律师的决定
编辑:     时间: 2012-01-19     作者:     浏览: 2028

各公职律师试点单位:

公职律师是我市律师队伍的组织部分,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单位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结合各自情况,积极探索公职律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公职律师在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行政案件的办理质量,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维护我市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也做出了贡献。为表彰和鼓励先进,决定对以下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一、先进公职律师单位:

1、大连市公安局;

2、大连市国税局。

二、优秀公职律师:

1、卢纪军  大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2、赵卫建  大连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3、王东宁  大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4、傅全文  瓦房店市公安局;

5、李晓光  大连市政府法制办;

6、赵福胜  大连市政府法制办;

7、张    庄河市政府法制办;

8、刘    大连市国税局法制处;

9、王东坤  大连市妇联;

10、冯晋江  大连市司法局;

11、刚敬余  大连市司法局;

12、欧    大连市司法局。

希望全市公职律师向他们学习,立足岗位,为本单位依法行政和我市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