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颜景明同志任党支部书记的批复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2012-2-23
作者:
浏览:
5580
大律委复字[2012]1号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你支部报送的《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和《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情况报告》均收悉。经研究同意,颜景明同志任你所党支部书记,龚光洪同志不再担任党支部书记职务。
此批复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委
201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