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律师普法讲师团到大连市第十八中学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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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团
时间:
20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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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6日下午,党员律师普法讲师团12名律师冒雨到大连市第十八中学,为该校600余名高中生上了一次特殊的法制课。3月17日,大连新青年网以《律师讲师团走进校园义务普法 两年受众数万人》为题对本次活动做了相关报道。
大连市第十八中学位于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是处于城乡结合部的一所高中,在校生有85%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学生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也经常发生社会上无业人员到学校周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情况。由于学生法制观念不强,经常被卷入纠纷,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
上课前,校长向讲师团介绍了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讲师团达成共识,重点向学生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年人犯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常识,引导学生知法守法、谨慎交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学生们对这一新颖的普法方式感觉非常好,他们纷纷向专业律师提出自己的问题。有的同学问:如果发现有人受伤躺在路边,是救还是不救,如果施救被“讹”上怎么办?还有的同学问:发现社会上无业人员殴打同学,如果为救同学向对方施以反击导致对方受伤,是否是正当防卫?讲课律师依照证据规则和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均一一做了解答。
课后,学校领导提出“创建中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想法得到讲师团的赞许,决定每年都到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