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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徽、会歌的通知
编辑: 会员事务委员会    时间: 2012-05-08     作者:     浏览: 2213

各位会员:

    为加强对律师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坚持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本质属性的要求,弘扬律师文化建设和历史使命,牢固树立新时代律师的光辉形象,增强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协会各项工作持续发展,特面向全体会员征集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徽、会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会徽: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徽是协会人文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是协会历史和传统的浓缩,也是传承大连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要求:

    1)具有创新性,突出大连律师文化特点和特色,主旨鲜明,内容积极健康,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标识;

    2)构图新颖、创意鲜活、色彩明快、时代感强,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艺术魅力;

    3)必须是原创,附作品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简单描述;

    4)提供会徽设计图或者图片,如果没有美术基础,也可将创意和对会徽的创意通过文字表达。

    2、会歌:大连市律师协会会歌是大连律师朝气蓬勃、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的体现,也是大连律师激情、青春、活力的反映。要求:

    1)能够体现大连律师时代特征,具有高水平的艺术表现力、感染力;

    2)主题鲜明、内涵深刻、旋律优美、通俗易唱;

    3)应征作品范围含整首会歌或单独曲谱部分、歌词部分,曲调应活泼欢畅、高亢激昂、充满活力、给人以鼓舞和力量,中速为宜,易于独唱、合唱;

    4)歌曲篇幅不宜过长,歌曲长度不短于2分半钟,不长于5分钟,必须是原创。

    二、具体要求:

    1、应征作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应征作品不得与其他组织的徽标或歌曲相同或者近似;

    4、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三、具体说明:

    1、会徽、会歌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应征者应提供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投稿者在投稿时须提交本人签署的《著作权确认书》(见附件),承诺被选用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大连市律师协会所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奖励的权利,大连市律师协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使用方式。

    3、会徽作品均应采用A4纸;

    4、会歌的曲谱应以简谱或五线谱形式提供,也可以提供作品的音响资料(CDMP3等形式);

    5、凡征集作品无论是否采用,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6、应征作品须在20121031之前送达或邮寄,评选结果另行公布。

    四、评选:

    1201211月上旬,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

    2、初评入围作品将在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开展公众投票评选活动;

    3、综合评审小组和公众评选的结果,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上,选出最终作品方案;

    4、将选定的作品连同作者姓名在协会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五、奖励方法:

    1、本次征集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徽、会歌入围作品各前3名的创作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人民币500元及证书;

    2、经最终评审确定为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徽、会歌的原创作品,其创作单位或个人将各获得奖金2,000元人民币及证书;

    3、各设计单位及个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及投稿地址:

    联 系 人:高瑞颖

    联系电话:82305666-608

    投稿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商务特区1002    邮编:116001

    七、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连市律师协会。

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著作权确认书

    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徽、会歌作品是大连市律师协会面向会员公开征集创作的作品。凡入围、入选会徽、会歌的著作权属于大连市律师协会所有,著作权人是大连市律师协会,应征人享有会徽、会歌作品的署名权。大连市律师协会有权对入围、入选作品进行增加、删减、修改、组合等,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布会徽、会歌作品设计(创作)的姓名,并根据《关于征集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徽、会歌的通知》的规定对入围、入选作品的设计(创作)者予以奖励。

    应征人同意并遵守以上约定。

 

                                            应征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