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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律师协会2008年投诉律师案件情况通报及分析
编辑:     时间: 2009-04-10     作者:     浏览: 1345
    本届律师协会于2008年3月22日产生,纪律委员会于4月设立。现将2008年度全市律师被投诉的情况予以通报并分析。
    一、投诉的基本情况
    从2008年2月——2009年3月本届纪律委员会立投诉案件72件(含上届律协遗留6件),其中,结案59件,正在查处的10件,中止审理的2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的1件。
    (一)投诉诉求情况。投诉人诉求中有要求退还律师代理费内容的为38件,又有6件在要求退费的同时又要求赔偿。投诉律师有违纪行为的15件。投诉律师伪造证据和提供伪证的有5件。另外的投诉分别要求律师退出代理或继续代理,要求律师退还鉴定资料、返还录音带,要求吊销律师执照,律师事务所聘用假律师,律师经商并参与谋取自己代理业务上的利益等。
    (二)投诉主体情况。投诉人为自然人的63件,单位投诉的9件,其中,司法机关投诉的4件。其中有部分投诉人为被投诉律师的对方当事人。
    (三)投诉涉及的律师业务情况。投诉案件涉及的律师业务4件为刑事辩护,3件为非诉业务,其他均为普通民事诉讼代理业务,并且以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民事诉讼居多。
    (四)被投诉律师的情况。被投诉律师以35岁以下的年轻律师和55岁以上老律师居多。被投诉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多为10人以下。涉及被投诉律师100余人(次),其中有9名律师事务所主任被投诉,投诉共涉及律师事务所40余家。
    (五)投诉案件的查处情况。本届纪律委员会共接待投诉(含电话投诉)近百件(次),在已经立案的72件案件中,经调解结案的24件,经调解后投诉人撤回投诉的16件,驳回投诉32件。对其中影响较大的、投诉率集中的案件进行了内部通报。对一些虽然不构成违纪不予处罚的被投诉律师,及时找其当面谈话,提出警示和告诫。

    二、对投诉案件倾向的分析
    从2008年投诉情况看,投诉案件存在如下倾向:
    (一)投诉人以自然人为主,占全部投诉案件的87.5%。投诉内容以要求退还律师代理费的居多,其主要原因是案件败诉后委托人不愿意或无法承担律师费用,心理失衡所致,其中不乏有律师夸大诉讼结果或误导当事人的因素。投诉涉及的代理业务多数为普通民事诉讼。
    (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违规行为时有发生,4件司法机关(分别为市检察院、沙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投诉的案件均为律师因办理刑事案件而形成,其中涉及律师参与制造伪证,伪造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授权委托书违规会见,往看守所里违规带物品等等。
    (三)涉及律师可能参与制造伪证或明知是伪证而向司法机关提供的情况值得注意。律师参与制造伪证,一方面暴露出律师为利益驱动铤而走险的逐利性问题,另一方面直接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案件办理,破坏了律师诚信的形象,具有极大的法律风险,应当值得警惕。
    (四)在某些自然人投诉案件中,投诉人往往采取到律师事务所闹事,到行政机关上访,甚至以人身自杀等极端行为相威胁而达到退还代理费的目的。给被投诉律师本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带来了极大的干扰,破坏了律师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律师事务所正常的工作秩序。
    (五)相当一部分被投诉律师职业道德低下,诚信缺失,没有勤勉敬业的精神,不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甚至有少数律师故意误导、欺骗委托人以达到收取代理费的目的。多数被投诉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收费不及时开具正规发票,卷宗不归档等不规范作法。

    三、对投诉情况的几点思考
    从我市律师去年一年的被投诉情况看,有以下问题值得思考:
    (一)律师的生存压力加大和执业技能缺失是不容忽视的
    部分年轻律师和老律师被投诉,反映出这些律师面临的生存压力较大,不惜为小利而放弃职业操守。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相当一部分年轻律师执业技能和经验缺失,没有风险防范意识。
    (二)律师个人的职业道德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急待提高
    综合律师被投诉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被投诉律师个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律师执业观所致,办案不认真研究业务,不尽职尽责,不讲诚信,遇事先想利用不正当的办法“摆平”,甚至专走歪门邪道,律师执业的商业化倾向过于严重。执业中缺少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律师职业的荣誉感。另一方面是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缺失,风险防范不到位,联合“摆摊”执业,对律师执业缺少日常监管所致。
    (三)律师同行背后为投诉人支招,挑起投诉的情况不断增多
    相当一部分投诉案件的投诉人,都非常熟悉律师行业管理规定和规范,所提交的投诉材料非常专业,引用规定明确具体,说明这些投诉案件背后有律师同行在出谋划策,更有些同行与投诉人约定分享退回来的律师代理费。对这种倾向希望全市律师引起重视,应及时杜绝,防止不断扩大蔓延。
    (四)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树立正确的律师执业观。同时重视对青年律师执业技能和执业规范的培训,帮助这部分律师健康执业。
    (五)律师事务所主任应强化处理投诉案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事实证明,凡是律师事务所主任重视对投诉案件查处工作的,就能使投诉案件积极化解,凡不重视投诉案件处理的,或有意回避投诉的,反而酿成投诉案件。
 
 
 
                                           大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