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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实施意见
编辑:     时间: 2012-5-23     作者:     浏览: 3826

   为深化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整体推进我市律师行业建设水平,根据全国律协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大连市律师协会“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实施意见。

   一、通过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为民服务的措施,搭建律师服务群众的平台,发挥党员律师在弘扬律师行业核心价值观中的引领作用,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切实为企业、为社区、为乡村、为基层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在律师协会开设义务法律咨询热线并在媒体上公布,通过热线电话的形式搭建法律咨询平台,安排党员律师值班为基层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三、有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党员义务咨询岗,方便基层社区、乡村、基层单位群众就地就近进行法律咨询,满足群众面对面的法律需求。

   四、党员讲师团和律师义工团走基层,到学校、社区和乡镇、基层单位设立党员律师法律义务服务岗,安排党员律师定期提供义务咨询服务。

   五、安排党员律师与残联和妇联取得联系,开展党员律师为残疾人和妇女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六、安排党员律师在市、区(市、县)信访窗口开展党员律师接待岗。

   七、安排党员律师与企业联系,组织党员律师下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八、本次活动以律师协会为主体统一组织,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律师讲师团和律师义工团的作用,要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创新服务形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影响。在活动中锻炼青年党员律师和积极分子等骨干力量,培养和发展一批党员律师,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活动树立挖掘事迹,树立典型,弘扬律师行业服务为民的优良传统,展示律师行业良好的精神风貌。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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