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委发[2012]4号
党委所属各支部:
按照中央、省市委和市司法局的部署和要求,2010年4月以来,各支部在深入开展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和“五个强”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巩固和拓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推进了“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做出了贡献。为充分展示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激励广大党员律师和党务工作者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协会党委根据市司法局工作部署,决定在七一前,向市局推荐表彰2010—2012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表彰名额
1、评选对象:
协会所属各支部;全体共产党员、专兼职党支部书记。
2、表彰项目及名额:
先进党支部6个,优秀共产党员5名,优秀党支部书记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
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是:按照“五个好”的基本要求践行创先争优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协会党委安排的各项活动。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在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优秀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履行党务工作职责,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党务工作者“五个强”的基本要求。党性观念强,群众威信高。
三、评选办法
各支部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每个党员都积极参加,在自我推荐、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协会党委审核把关后确定。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由市司法局党委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评选对象包括组织关系不在协会的党员和组织关系在协会的非律师党员。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评选出的每个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要认真做好有关材料审查把关和报送工作,5月28日前报送评选审批表(一式三份)、支部、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以上材料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张克明
电 话: 82305666-611
邮 箱:lxmsc@dl.gov.cn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