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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两名青年律师入党
编辑: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时间: 2012-6-12     作者:     浏览: 4503

   610,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会议讨论并通过青年律师冯丹丹、徐少锋加入党组织,报上级党委审批。本次会议是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报告制、失误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的试行意见,并由律协党委派人参加的首例基层组织发展工作的会议。

   9时整,大会开始,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大会开会,出席会议的全体党员面向党旗行注目礼,奏国际歌。发展对象冯丹丹,徐少锋依次介绍自己的姓名、年龄等自然情况,并就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及对党的思想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现实表现和存在的问题等悉数发言,表达了他们在学生时代,青年时期,工作期间对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渴望与心愿。入党介绍人相继发言,对发展对象进行的组织培养、教育引导、工作程序等进行了说明,并表述了对发展对象的意见要求。出席会议的党员逐一发表意见,对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表示赞许。会议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会议采取票决制方式一致通过冯丹丹、徐少锋二同志加入党组织。

   党支部书记颜景明同志就发展冯丹丹、徐少锋同志入党的程序性工作进行了说明。党支部高度重视在青年律师中的党员发展工作,对冯丹丹、徐少锋提出的入党申请高度重视,召开支部会议进行研究,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组织考察后,研究确定二位同志为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人进行培养,按时填报培养考察的意见。在经过一年以上的各项考察,按时转为培养对象继续培养,经市司法局组织部门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在此基础上,党支部会议研究认为可以发展,在律师事务所党内外进行公示,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政审,领取入党志愿书。这个过程,充分体现了组织发展慎之又慎,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方针。颜景明书记希望二位同志入党后,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加强党性修养,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团结同志共同前进,不辜负党员同志的帮助教育,谨记大会教诲,积极投身于律师事业,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颜景明同志主持,全体党员出席会议,党委派人列席会议。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