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会议简报(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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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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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第五期学习于2008年12月7日下午2点整在大连市律师协会会议室举行。本次学习以讨论的方式进行,议题是“企业内外部法律顾问有关企业风险评估及工作协调”,由本委员会主任、辽宁蓝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薛萍律师主持。
薛律师首先介绍了此次参加“广州律师论坛”受到的启示。认为律师要有营销理念,与当事人要确立单一、认真的服务对口关系,要个性化服务,主动服务,以树立律师形象;作为律师要尊重自身行业,尊重法律,做好自身定位;律师要从战略上介入,帮助当事人处理危机。之后薛律师建议大家互相交流下在工作的心得或是遇到的问题。
在座的律师都踊跃发言。有的律师提出在为当事人做合同时,虽然律师已经尽了自己的审查义务,但是当合同最后被法院判定无效时候,律师也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还有的律师与大家分享了自己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拓展的新业务;更多律师关心的是非诉业务到底是什么、非诉业务的生存空间在哪里、如果来开展非诉业务、非诉业务的收费能否与业务量对等等,薛萍主任都结合自己多年来的业务经验毫无保留的对各位律师的问题给予了指点和建议。
两小时的讨论很快过去了,但各位律师仍意犹未尽,在会后仍与薛萍主任继续讨论和交流。希望以后能参加更多这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