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范物流行业法律风险研讨会”昨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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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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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上午,由大连市律师协会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有效防范物流行业法律风险研讨会”在大连市律师协会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委员会主任、辽宁海晏律师事务所毛艳国律师主持,全体委员及律师和物流企业的代表150多人出席研讨会。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张耀东到会致辞。
会议邀请大连市物流协会赵立成秘书长、大连市委党校副校长赵立成研究员做了《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现状及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演讲;物流企业的代表和律师们交流了物流业务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
会议围绕委员会副主任刘成礼、李杏媛律师“论物流企业留置权”的主题发言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毛艳国律师总结多数律师的观点认为:对于特定有名合同如运输、仓储、保管、加工承揽、修造等合同关系下对标的物的留置,无论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的相对人是否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标的物的占有人均可以依法主张。留置权不应区分所有权人和非所有权人,因为标的物在前述合同关系下得以保值增值,标的物的所有权人也是前述合同关系下的受益人;而基于《物权法》的合法占有产生的留置权,应对标的物进行所有权人和非所有权人的区分,因为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债权人留置的应该是债务人的财产。由于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存在一定的差异,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并不是毫无悬念的,在债务人与所有权人不一致时,物流企业如何有效行使并实现留置权还有很多具体的实际情况需要分析和研究。本次研讨会会场气氛热烈、生动,为有效防范物流行业法律风险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意见。
随着物流产业向涵盖面更广、技术要求更高、内容更加丰富方向发展,其服务内涵的提升和延伸必然对法律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此次会议调动了律师们参与物流法律学术交流的积极性,对物流法律专业的自身建设以及为物流企业保驾护航,促进我市物流行业发展都将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