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2012-08-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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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9
大律发[2012]13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将有关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提高做好十八大胜利召开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建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维稳。
二、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的执业理念,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依法参与诉讼代理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积极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和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关注民生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要坚持代理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报告制度,对于律师代理的上述案件和敏感案件要及时报告,业务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要给予必要的指导。
四、要加强对代理案件的预审和责任追究制,做好案情分析,将一切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规模上访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中。
五、坚决抵制个别律师受西方不良法制思想侵蚀而参与政治事件,发表不当政治言论。
六、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矛盾调解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将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化解在基层。对于代理的案件,要尽可能做好调解工作,做到案结事了,避免当事人事后滋生不良情绪,通过不正当手段解决问题。
各律师事务所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落实本通知精神,对于发生责任事故的律师,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问题严重的,将追究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律师的责任。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