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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解民困 受援群众赠锦旗
编辑: 摘自邦德信所网站    时间: 2009-02-10     作者:     浏览: 887
  

 近日,受援群众田某将写有“维权楷模、护法卫士”的锦旗送到大连市中山区司法局,以此来感谢党和政府对贫困群众的帮助和关爱,同时也感谢该所李富征、李宝艳两名代理律师不辞辛劳、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服务的高贵思想品质。

1994年,田某与其父母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地居住在中山区中南路附近的一处公房,不久,一家三口的户口也随之迁入,但好景不长,1999年,田某的父亲与母亲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田某随父亲共同居住。20069月,田某父亲(此时田某系在外地上大学)与房产公司签订协议并将该公房的居住权转让给房产公司,协议约定根据《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暂行办法》转让该房屋的居住权,转让价格为25万元,同日,房产公司收回了田某父亲的承租使用权房证。20071月,房产公司申请大连市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房屋的使用权变更到于某名下,因此现该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为于某。

至此,年仅23岁的大学生田某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李富征、李宝艳两名律师一纸诉状将其父亲和某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父亲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公有房屋居住权转让的协议无效,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房屋。

该所律师李富征、李宝艳律师通过对案情的全面分析及办案思路的准确把握,维护了受援群众田某的合法权益。

200914日,大连市中山区司法局局长王伟、副局长张海燕、公证律师管理科林旭科长和徐有光一行四人将锦旗转送至邦德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