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的通知
编辑:
资产与财务管理委员会
时间:
2013-05-24
作者:
浏览:
2852
各律师事务所:
大连市地税局对律师事务所实施查账征收已逾三年,在三年当中,地税局对大连律协和各律师事务所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各律师事务所通过协会安排的培训活动和其他方式强化了对会计的业务培训,加强了财务管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能依法照章纳税,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可。但是,通过每年一度的律师事务所审验我们不难发现,部分律师事务所仍然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账务处理不科学等现象。为此,大连市司法局专门委托大连永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提出了管理建议。针对上述情况,为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律师事务所应结合查账征收的客观需要,有针对性地调整和完善本所的有关财务制度。
二、各律师事务所应对会计人员的资格进行自查,所聘用的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从业资格和能力,应杜绝由无会计资格的律师兼职担任本所会计情形的存在。
三、各律师事务所应进一步加强对本所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财务人员熟悉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适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
四、律协将再次召开律师事务所财务人员培训会议,对各所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努力实现各所之间财务水平的均衡,确保各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
大连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