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局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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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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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现将市局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好这项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支部要按照市局党委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妥善安排,开展好党员律师进社区活动。党支部要作为牵头人,积极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取得联系,找准党员律师进社区的具体项目和活动内容,发挥法律服务的技能和专长,力所能及地协调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二、各支部要加强与社区党组织联系与沟通,建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共建活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党建共建水平,把党员律师进社区活动作为律师服务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工作制度。
三、各支部要落实市局党委的指导意见,就落实责任和加强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将党员律师进社区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律协党委办公室。
附:关于进一步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doc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