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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法律培训网《关于举办“《公司法》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适用的新动向、股转转让及公司章程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邀请函》
编辑:     时间: 2014-05-04     作者:     浏览: 10537

各相关单位: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法》的修正案,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也针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进行了修改,新的司法解释与《公司法》修正案同时配套实施。为破解公司治理难题,解决公司诉讼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将出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实施,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公司股权的变动呈上升趋势,由于公司股权法律关系涉及的利益各方关系复杂,既有公司股东之间的确权纷争,也有公司股东和公司之间的资格纷争。对股权关系的准确把握,对化解矛盾、解决纷争,保持公司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有效规避经营管理风险,我单位特举办“《公司法》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适用的新动向、股转转让及公司章程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

一、参加对象

各企业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律师协会的负责同志。

二、研修时间、地点

2014年05月16日—18日    大连 (5月16日为报到时间)

三、拟邀请授课老师

雷继平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刘  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谢鸿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法学博士、研究员;中国民法学会副秘长

四、研修内容     

专题一  2014年《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1、公司资本制度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操作

3、抽逃出资与出资不实责任

4、公司资本制度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5、公司资本制度风险防范的替代措施

专题二 《公司法》司法解释适用的新动向

1、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的重要内容

①股东资格确认诉讼

②股东的除名制度

③隐名合伙的法律调整

④公司解散诉讼

⑤公司清算制度

⑥股东代表诉讼

⑦股权转让诉讼

⑧股权善意取得

2、《公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

①瑕疵决议诉讼

②股东知情权诉讼

③利润分配权诉讼

④股东代表之诉

⑤公司章程效力诉讼

⑥公司治理结构诉讼

专题三 公司股权转让、公司章程与公司章程的制作

1、公司股权转让基本法律框架及其理解

2、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风险及其规避

3、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间接并购

4、公司股权转让的谈判与合同审查要点

5、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制作

6、公司股权转让的纠纷

7、公司章程自治的界限

8、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的制作

 

五、报名办法及费用

每人需交纳研修费22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大连律师报名优惠标准1800元。报名回执表请传真或邮寄至会务处。我们将根据报名回执发放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等事宜。

联系电话:010-57177975   13910996078

传  真:010-58850992  

联 系 人: 刘伟

中国法律培训网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经研究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传   真

 

姓 名

性别

职 务

部  门

电  话

手  机

参加地点

 

 

 

 

 

 

 

 

 

 

 

 

 

 

 

 

 

 

 

 

 

 

 

 

 

 

 

 

住宿情况

单住□       合住□       无□

培训费支付

转帐□       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