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各期培训班名单安排参加培训,并于11月19日下班前将《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各市报名表》报至市律协秘书处。表格中没有注明律师所主任姓名的,请自行上报报名表。
E-mail:lxmsc@dl.gov.cn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4年11月18日
关于举办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昌图、绥中县司法局:
为了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我省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经请示厅党组同意,决定于2014年11月举办四期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同时,在第一期培训班期间召开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现将相关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内容
1、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和决定;
2、集中传达司法部“关于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部署通知”;
3、省司法厅佟甫副厅长讲话;
4、分组讨论,结合我省实际,就如何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会全精神建言献策。
二、培训班参加人员
1、全省各律师事务所主任;
2、各市律师管理处(科)长,各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3、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
三、时间安排
1、第一期,11月24日下午—11月26日上午。报到时间: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请于11月24日13:00—15:00报到,参加常务理事会议。其他人员13:00—17:00报到。
2、第二期,11月26日下午—11月28日上午。报到时间:11月26日13:00—17:00。
3、第三期,11月28日下午—11月30日上午。报到时间:11月28日13:00—17:00。
4、第四期,11月30日下午—12月2日上午。报到时间:11月30日13:00—17:00。
四、培训地点
营口御景山宾馆,地址:辽宁省盖州市双台镇(每期报到当天13:00至16:30在高铁站“鲅鱼圈”站有车接站)。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用(包括食宿)由省律师协会统一支付,往返交通费由参加人员自理。
六、其他要求
1、培训名额安排见附表,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通知参加培训人员,组织好本市律师所主任、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按要求按时参加本次培训,并于11月20日之前将每期参加人员及领队名单(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手机、是否需要接站及到达时间)报至省律师协会。
2、各市每期安排1名律师事务所主任作经验交流(每人限时8分钟),名单同时报至省律协。
3、各市律师协会领队负责本市参加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
4、参加培训人员所带司机,食宿费用自理。
辽宁省律师协会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2:附件2 自驾路线图及说明.doc
附件3:第一期名单.xls
附件4:第二期名单.xls
附件5:第三期名单.xls
附件6:第四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