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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4-11-18     作者:     浏览: 7513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各期培训班名单安排参加培训,并于11月19日下班前将《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各市报名表》报至市律协秘书处。表格中没有注明律师所主任姓名的,请自行上报报名表。

E-mail:lxmsc@dl.gov.cn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4年11月18日

 

 

关于举办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昌图、绥中县司法局:

为了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我省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经请示厅党组同意,决定于201411月举办四期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同时,在第一期培训班期间召开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现将相关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内容

1、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和决定;

2、集中传达司法部“关于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部署通知”;

3、省司法厅佟甫副厅长讲话;

4、分组讨论,结合我省实际,就如何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会全精神建言献策。

二、培训班参加人员

1、全省各律师事务所主任;

2、各市律师管理处(科)长,各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3、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

三、时间安排

1、第一期,1124下午—1126上午。报到时间: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请于112413001500报到,参加常务理事会议。其他人员13001700报到。

2、第二期,1126下午—1128上午。报到时间:112613001700

3、第三期,1128下午—1130上午。报到时间:112813001700

4、第四期,1130下午—122上午。报到时间:113013001700

四、培训地点

营口御景山宾馆,地址:辽宁省盖州市双台镇(每期报到当天13001630在高铁站鲅鱼圈站有车接站)。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用(包括食宿)由省律师协会统一支付,往返交通费由参加人员自理。

六、其他要求

1、培训名额安排见附表,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通知参加培训人员,组织好本市律师所主任、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按要求按时参加本次培训,并于1120之前将每期参加人员及领队名单(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手机、是否需要接站及到达时间)报至省律师协会。

2、各市每期安排1名律师事务所主任作经验交流(每人限时8分钟),名单同时报至省律协。

3、各市律师协会领队负责本市参加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

4、参加培训人员所带司机,食宿费用自理。

                                                        辽宁省律师协会

20141118

 

 

    附件1附件1 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报名表.doc

    附件2附件2 自驾路线图及说明.doc

    附件3第一期名单.xls

    附件4第二期名单.xls

    附件5第三期名单.xls

    附件6第四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