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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培字[2015]09号
各相关单位: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及市场经济环境的日趋严峻复杂,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也不断多样化,于此同时企业诉讼案件数量也有了较为明显的增长。《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为了解决企业诉讼与执行案件的法律风险,我单位特举办“企业诉讼法律风险与民商事执行案件疑难问题暨《执行异议与复议司法解释》实务解读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企业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律师协会的负责同志。
二、研修时间、地点
2015年07月03日—05日 大连(7月03日为报到时间)
三、邀请授课老师
肖老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法学博士
雷运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法学博士
四、研修内容
专题一:企业诉讼法律风险
1、地域管辖不当的风险
2、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3、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4、申请财产保全不当的风险
5、诉讼文书无法送达的风险
6、不能提供或者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7、超过举证时限的风险
8、申请鉴定不当的风险
9、承担举证责任的风险
10、证据被伪造的风险
11、因仲裁而丧失诉讼资格的风险
12、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或无法执行的风险
专题二:民商事执行案件法律实务
1、执行管辖与委托执行
2、申请执行要件
3、财产保全异议处理
4、执行中强制措施
5、执行回转
6、以物抵债
7、对公司发起人股份执行
8、执行当事人的追加和变更
9、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能否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10、如何有效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最大限度地实现执行财产的价值
专题三、《执行异议与复议司法解释》实务解读
1、执行异议的法定事由
2、执行异议、复议的程序
3、执行异议的审查要点
4、执行异议的裁决与执行复议
5、执行异议与抵销
6、案外人异议的处理
7、公司财产被错误查封的风险防范
五、报名办法及费用
每人需交纳研修费22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大连律师持律师证和实习证报名可优惠为18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名回执表请传真或邮寄至会务处。我们将根据报名回执发放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等事宜。
联系电话:010-57177975 邮箱:buliuwei@126.com
传 真:010-58850992 手机:13911711468
联 系 人: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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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经研究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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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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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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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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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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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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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情况 |
单住□ 合住□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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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支付 |
转帐□ 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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