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君莉同志任党支部书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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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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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委复字[2015]10号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你支部报送的《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党支部书记报告》收悉。经协会党委研究,同意朱君莉同志任你所党支部书记,颜景明同志不再担任党支部书记职务。 特此批复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5年10月21日
大律委复字[2015]10号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你支部报送的《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党支部书记报告》收悉。经协会党委研究,同意朱君莉同志任你所党支部书记,颜景明同志不再担任党支部书记职务。 特此批复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