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地图党建地图
风 险 提 示
编辑: 大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时间: 2026-03-20     作者: 惩戒委员会     浏览: 126837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大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结合近期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问题,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处分规则》),就律师、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收费、代理不尽责、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等群众反映强烈、损害行业形象等突出问题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发布执业风险提示如下。

一、自媒体时代为律所及律师的宣传提供了新的渠道和极大的便利,但在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时应当审慎、适度并依法依规。协会于年初通过并发布了《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自媒体行为公约》,对协会会员使用自媒体的行为进行详细的要求。同时,《处分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宣传的”,属于虚假宣传的情形,应当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二、违规收费类投诉在投诉案件中的投诉率常年居高不下,是律所和律师较为容易涉及的违规类型。《处分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对违规收费行为有明确规定,其中“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以及“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属于较为常见的违规情形,律所在收案时应当对与收费相关的事项进行有效的审查和监管。

三、代理不尽责类投诉同样为长期热点投诉问题,协会也曾就该类违规行为作出过专项的风险提示,《处分规则》第二十二条对类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建议律所和律师在与委托人建立委托关系后,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根据授权事项及时、全面的履行受托事务。

四、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是近期新增热点投诉类型,是《处分规则》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三条重点规范的行为内容,相应的处分程度也较重,通常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并行,律师事务所在日常管理中应当严格约束律师行为,律所负责人应当以身作则,强化对该类违规行为的提示,做到警钟长鸣。

以上提示,请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谨慎应对,恪守职业道德,防范风险,维护大连律师的整体良好形象。

 

                              大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