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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07-04-13     作者:     浏览: 5939
各律师事务所:
    近日,大连市司法局政治部分别下发文件,就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贯彻落实《2007年大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发出通知。为落实市局要求,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教育活动
    我市律师队伍自去年五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来,由于律协党委(党支部)和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在普遍教育、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认真查找问题并积极整改,推动了法律服务和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长期教育和实践的过程,因此,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不能满足于现有的教育成效,要从律师事业的改革发展、服务和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律服务的指导思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律师队伍建设的主线”的重要意义,认真查找前段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以今年年检、注册为契机,加强本所律师的队伍规整和思想梳理,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解决律师的政治立场、服务观念、思想方法和执业能力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进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各律师所要从实际出发,深入查摆和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继续解决前段查摆出来的问题的基础上,要根据人员和思想的变化,抓住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要加强理性思考,开展理论研究,每个律师所至少撰写一篇研讨文章并上报市律协后向市局推荐。要做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验收准备,以便接受上级机关的考核和考试。
    二、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当前,各律师所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同时,要继续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要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要通过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道德新风尚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义务法律咨询、扶助弱势群体等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增强律师的社会公信力。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各党支部和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我市律师队伍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大连市律师协会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