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河口区代表处党支部书记任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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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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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沙河口区代表处委员会:
你们上报的《关于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协会党委研究,同意各党支部的选举结果,现批复如下:
新大生同志任辽宁丰源律师事务所任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兼组织委员),周军同志任党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兼宣传委员);
张福刚同志任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孙晶同志任组织委员,夏瑀同志任宣传委员;
罗力彦同志任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周游同志任组织委员,惠廉同志任宣传委员;
金玉成同志任北京观韬(大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龙啸波同志任辽宁衡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颜丽华同志任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刘海娇同志任辽宁海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房利同志任辽宁泛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特此批复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