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成立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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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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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中山区代表处委员会:
《关于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成立党总支的请示》收悉。经市律师协会党委研究,同意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成立党总支部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请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市律师协会党委。
特此批复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