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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07-07-09     作者:     浏览: 6728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今年4月28日,司法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用一年的时间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活动的主旨,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高广大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内涵及理论创新意义的认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水平,为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国有民营企业及“三农”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普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建设目标。为此,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律师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论述,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理解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重要意义等理论问题;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今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坚定不移”,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深刻理解开展法律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原则、主要内容等,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向上的风范、踏实务实的精神,投身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题实践活动中来,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明确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及内容
开展“律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讨论阶段(2007年7月)。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传达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文件精神,提高对开展这项活动的认识。一是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本意见的要求,制定本所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计划和安排。二是认真组织律师学习文件,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和今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上的重要讲话。三是结合律师队伍的实际进行学习讨论,提出律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形式、措施和内容。
    (二)工作实践阶段(2007年8月至2008年2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担任各级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律师要主动上门广泛征询意见,为政府依法行政做好法律顾问工作;二是律师在人大、政协、社团等部门担任社会职务的,要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多角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三是继续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并注意作好工作记录和工作总结;四是在社区、农村建立法律服务咨询联系站(点),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五是为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提供法律帮助;六是积极参加政府相关部门和律协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法律咨询活动;七是认真办好法律援助案件;八是结合律师业务,把办理的各类案件和法律事务自觉地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相联系,增强积极性、主动性、保证高质高效。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3月)。各律师事务所要对律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书面材料。根据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做好主题实践活动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
    三、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求
    (一)开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是律师服务社会的重要使命,是当前律协工作的主要内容。因此,各律师事务所要选准一个或者几个重点方面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律师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各律师事务所要在活动中自觉联系律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抓好律师队伍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执业纪律和诚信教育,抓好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律师在新时期和新形势下的使命和执业责任,提高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部队等基层单位开展各种法律服务活动。要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帮助基层政权单位和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
    (三)律师要树立大局观念,善于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处理法律事务,尤其在代理群众信访、群体性诉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更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绝不允许通过各种方式如在互联网发布不良信息、张贴公告,暗示群众闹事等行为发生。
    (四)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本意见,制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计划安排报市律协备案(截止8月10 日)。在开展活动中的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要随时反映。
 
         
                                                               200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