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司法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编辑:
市司法局
时间:
2007-04-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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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0
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定于4月28日下午召开“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现将参加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接到会议通知的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地点。大连市劳动公园东门网通枢纽大厦1楼。
三、会议时间:4月28日下午3点开始。
四、要求:因会议要求保证到会人数,所主任因事不能参加的必须指派一名合伙人到会。
司法局律管处
2007年 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