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总则专题讲座”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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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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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2
各位律师:
鉴于2017年5月6日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专题讲座参加的人数众多及保障讲座的质量,现提示已报名律师如下事宜:
1、请各位提前半小时开始入场,9点后不允许再进入会场;
2、请各位携带律师证并扫码进入会场。
大连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