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应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据大连市《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征集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驻点接待的律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五年内没有受过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
3、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社会责任感和代理申诉案件的工作经验;
4、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驻点接待时间
原则上律师驻法院值班接待时间为每周四。
三、办公条件
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为驻点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便利。
四、补助标准
驻点律师补助标准参照大连市律师补贴标准执行。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请各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报名律师名单发送至秘书处邮箱lxmsc@dl.gov.cn。
附件:大连长兴岛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驻点接待律师报名表.docx
联系人:滕广新
电话:82305666-615
大连市律师协会
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