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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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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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大财会[2007]271号)文件的要求,请安排本所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具体事宜请参见市财政局网站。
市财政局网址:czj.dl.gov.cn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