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琳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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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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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委发[2018]10号
各区市代表处党委、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
经2018年3月8日党委会议研究并决定,中共大连市律师行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孙琳任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员律师普法讲师团团长职务。
此通知
中共大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