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高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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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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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辽宁省司法厅关于2007年全省高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司[2007]1667号)文件和市人事局2007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07律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级律师评审的条件和要求
1、参评高级律师的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律师:获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2年以上;获法学硕士、第二学士学位(双学历)、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三级律师5年以上;法律本科学历且担任三级律师5年以上。
评定条件: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在省以上报刊或研讨会上发表三篇以上有关律师工作的有价值的业务文章或学术论文;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法律专著、译著(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10万字以上)或担任副主编出版在省内本专业有一定影响的合著(20万字以上);十个本人承办案件的原始卷宗材料,五个重大疑难案件的案例材料,承担县区以上政府、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4家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律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担任二级律师5年以上。
评定条件: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在国家级报刊杂志或律师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不少于五篇有价值的业务文章或学术论文;在省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法律专著、译著(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10万字以上);提供十个本人承办案件的原始卷宗材料,五个重大疑难案件的案例材料。
2、申报高级律师评审材料的要求
主卷:
(1)申报高级律师职务的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参评人员请到市人才中心自行购买)。评定表第三页“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写申报人担任现职务以来的办案数量,以年度分项累计填写。第八页“审批意见”栏中单位审核意见由所在律师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2)律师资格、学历、任职资历、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考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译作发表刊物(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文章必须要有会议提供的证明),荣誉证书,学术(衔)称号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按统一规定装订成册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合伙、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参评律师,必须提交人才中心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参评人员须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二十份,A4纸)。
(5)报送材料同时交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副卷:
(1) 学历证明、律师资格证明、任职资历证明、外语考试合格或免考证明,计算机合格或免考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译作发表刊物(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文章,必须有会议提供的证明),荣誉证书,学术(衔)称号和有关证明原件。
(2)本人现任律师专业级别评定后(不含当年)开始承办的10本原始案卷卷宗;
(3)本人办理的5个重大、疑难案件的案例材料(一式三份),须为前一级别评审后承办的案例。
(4)两名高级律师对参评人员的著作、论文和案例写出的评议意见(申报二级律师的,要有两名二级以上律师分别写出的评议意见;申报一级律师的,要有两名一级律师分别写出评议意见。一式三份或订在主卷内)。
(5)参评人员担任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一份装订在主卷内),须为前一级别评审后(不含当年)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
3、申报程序的要求
(1)律师事务所对参评者提供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核,由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予以认定。同时律师事务所对参评人员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专业理论、贡献大小等,要写出综合推荐意见。(要求用A4纸打印)
(2)参评人员每人提交1份反映自己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
二、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问题
申报三级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含三律师),今年不再要求相应的职称外语合格证。但需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考试内容分为十三个模块,申报者可以选择其中任意的两个模块参加考试,取得相诮的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
(1)年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大学专科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凡在辽宁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自主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
四、其它要求
1、 对参评律师论文的要求为第一作者为一篇论文,第二作者为1/2篇论文,第三作者为1/3篇论文。
2、 今年评审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3、 报送材料同时附证明材料的名细表(一式三份)。
五、今年报送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29日。
关于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局干部处。联系人:刘顺,电话:83686990。
根据省司法厅《辽宁省司法厅关于2007年全省高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司[2007]1667号)文件和市人事局2007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07律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级律师评审的条件和要求
1、参评高级律师的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律师:获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2年以上;获法学硕士、第二学士学位(双学历)、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三级律师5年以上;法律本科学历且担任三级律师5年以上。
评定条件: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在省以上报刊或研讨会上发表三篇以上有关律师工作的有价值的业务文章或学术论文;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法律专著、译著(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10万字以上)或担任副主编出版在省内本专业有一定影响的合著(20万字以上);十个本人承办案件的原始卷宗材料,五个重大疑难案件的案例材料,承担县区以上政府、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4家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律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担任二级律师5年以上。
评定条件: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在国家级报刊杂志或律师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不少于五篇有价值的业务文章或学术论文;在省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法律专著、译著(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10万字以上);提供十个本人承办案件的原始卷宗材料,五个重大疑难案件的案例材料。
2、申报高级律师评审材料的要求
主卷:
(1)申报高级律师职务的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参评人员请到市人才中心自行购买)。评定表第三页“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写申报人担任现职务以来的办案数量,以年度分项累计填写。第八页“审批意见”栏中单位审核意见由所在律师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2)律师资格、学历、任职资历、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考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译作发表刊物(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文章必须要有会议提供的证明),荣誉证书,学术(衔)称号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按统一规定装订成册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合伙、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参评律师,必须提交人才中心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参评人员须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二十份,A4纸)。
(5)报送材料同时交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副卷:
(1) 学历证明、律师资格证明、任职资历证明、外语考试合格或免考证明,计算机合格或免考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译作发表刊物(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文章,必须有会议提供的证明),荣誉证书,学术(衔)称号和有关证明原件。
(2)本人现任律师专业级别评定后(不含当年)开始承办的10本原始案卷卷宗;
(3)本人办理的5个重大、疑难案件的案例材料(一式三份),须为前一级别评审后承办的案例。
(4)两名高级律师对参评人员的著作、论文和案例写出的评议意见(申报二级律师的,要有两名二级以上律师分别写出的评议意见;申报一级律师的,要有两名一级律师分别写出评议意见。一式三份或订在主卷内)。
(5)参评人员担任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一份装订在主卷内),须为前一级别评审后(不含当年)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
3、申报程序的要求
(1)律师事务所对参评者提供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核,由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予以认定。同时律师事务所对参评人员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专业理论、贡献大小等,要写出综合推荐意见。(要求用A4纸打印)
(2)参评人员每人提交1份反映自己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
二、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问题
申报三级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含三律师),今年不再要求相应的职称外语合格证。但需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考试内容分为十三个模块,申报者可以选择其中任意的两个模块参加考试,取得相诮的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
(1)年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大学专科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凡在辽宁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自主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
四、其它要求
1、 对参评律师论文的要求为第一作者为一篇论文,第二作者为1/2篇论文,第三作者为1/3篇论文。
2、 今年评审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3、 报送材料同时附证明材料的名细表(一式三份)。
五、今年报送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29日。
关于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局干部处。联系人:刘顺,电话:83686990。
大连市司法局干部处
200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