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辽宁富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同意调整2家联合党支部书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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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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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委复字[2018]14号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沙河口区代表处委员会:
你们上报的《关于成立党支部和调整党支部书记的请示》收悉,经协会党委研究,同意:
成立辽宁富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刘治国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免去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沙河口代表处委员会第三联合党支部王密同志党支部书记职务,辽宁融都律师事务所王斐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免去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沙河口代表处委员会第四联合党支部刘治国同志党支部书记职务,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牛昌江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特此批复
中共大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