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辽宁伯宁律师事务所等二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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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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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委复字[2018]19号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中山区代表处委员会:
你们《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收悉。经协会党委研究,同意成立以下基层党支部:辽宁伯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辽宁宪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王国强同志任辽宁伯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刘艳同志任辽宁宪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特此批复
中共大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