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
现将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辽宁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穆芳萌
联系电话:83766610
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
2018年9月11日
关于开展辽宁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县)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辽宁省司法厅相继印发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司办通[2017]11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2018年信息化建设重点任务表>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各市、区(县)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机构以及每一位律师,都需要按照司法部编制的标准数据项填写或补充相关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本次数据采集或补充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基本信息(包括照片信息)。
二、录入方式
1、登录地址:http://ln.oa.acla.org.cn。
2、录入账号:
律师事务所账号为:律所执业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律师事务所初始密码为:执业许可证号后六位。(已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六位。)
律师账号为:律师执业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最后一位x小写)。
3、图片数据说明:
图片文件的格式应为:JPG图片(文件后缀为JPG,其它格式,如:BMP、PNG、GIF,请先转为JPG图片格式后上传);
图片像素大小应为:358(宽)x 441(高),分辨率不低于:350dpi;图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M。
三、时间安排:文件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止。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律师协会按照实际填写《律师协会用户帐号权限分配表》,于9月13日前报到省厅律管处。
2、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要即时掌握数据采集、补充录入的工作进度,对推进缓慢的律师事务所,要进行专门的督导。
3、在填写、补充信息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厅律师管理处、省律师协会联系。
联系人:
邴楠、黄斯婉 省厅律师管理处
联系电话:024-31966066
何丽丽 省律师协会
联系电话:024-86616026
技术支持: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20-0247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