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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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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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代表处党委(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经行业党委研究,决定于5月初举办《条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5月8日(周三)下午13:30(请于13:25前入场)。
二、培训地点
富丽华南山花园酒店二楼多功能厅(中山区枫林街56号)。
三、参加人员
市律师行业党委全体委员、各区市县代表处党组织全体委员,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
四、培训内容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解读——大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讲师刘彦伯。
五、主持人
大连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杨家君。
六、培训要求
1、请各区市县代表处党组织做好参会的动员组织工作,保证参会人数和培训效果;
2、请各区市县代表处党组织于4月30日14:00前,统一上报培训人员名单;
3、请所有参加培训人员佩戴党徽,按时到会签到,并按制定位置就坐,培训期间手机静音。
联系人:于波,电话:82305666-607
中共大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