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省律协辽律发〔2020〕5号文件有关2020年度会费收缴的要求,按照省律协辽律发〔2020〕6号文件《关于减免2020年律师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的规定,考虑到在疫情防控时期,全体律师共度时艰,决定在今年的会费收取中,个人会费的缴纳按正常应缴标准的75%收取,团体会费不变。现将我市2020年度会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会费范围
1、经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驻连分所;
2、专、兼律师;
3、公职、公司律师。
二、收缴会费标准
1、团体会费:市内四区、金普新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所辖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13000元,普兰店市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所辖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8000元。
2、个人会费:市内四区、金普新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所辖律师会费1125(1500*75%)元,普兰店市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律师会费825(1100*75%)元。
3、公职、公司律师会费1125(1500*75%)元。
4、首次申请执业的律师,第一个执业年度免收个人会费,但需缴纳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200元;第二个执业年度减半收取个人会费(提交电子版律师证照片),并且需缴纳律师执业责任保险100元;女律师生育年度减半征收(提交电子版孩子出生证明照片)。
三、提交材料
会费交纳登记表及减半收取个人会费的相关材料盖章,将电子版发送至liupaiqing@163.com。
各所交费人数应与年度考核人数相符,如果有误,将影响交费。
四、交费时间安排
时间:即日起至3月30日。
五、缴纳方式
会费收取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摘要用途填写***所会费字样。确认收款后,协会秘书处将在十日内开具《辽宁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收款单位名称:大连市律师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青泥洼桥支行
账 号:3400200309008829737
联 系 人: 刘湃卿 82305666-606 王淑香 82305666-602
附件1.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doc
附件2.辽律发[2020]5号.docx
附件3.辽律发[2020]6号.pdf
附件4.辽律发[2019]13号.pdf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