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实习人员:
为减少人员聚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2020年5月实习期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本通知后附表格指定时间(附件2),统一上报所有书面申报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今年申报材料中新增:由实习人员出具书面承诺(附件1),即实习人员应承诺服从省律协统一安排,待疫情缓解后无条件参加岗前培训。在此条件下面试考核合格后可先行申办律师执业证。
二、材料报送:金普新区、保税区、普兰店、瓦房店各律师事务所报至辽宁展恒律师事务所(大连保税区黄海西四路201号国际商务大厦805室),其他地区报送至市律师协会。
三、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辽宁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并做好对实习人员的审核和材料申报,审核和材料申报要实事求是,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给予延长实习期、取消实习资格或取消律所接受实习人员资格的处理。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宋述山
联系电话:82305666-610
附件:
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