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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律师协会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加快率先全面振兴”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08-05-08     作者:     浏览: 2466
市直律师事务所各党支部、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近日,大连市司法局党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加快率先全面振兴”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还印发了《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及《深入开展“以案析理”“以案释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这三个实施方案,是律师协会党委及所属党支部当前进行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也是律师协会对全体律师进行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为此,市直律师事务所各党支部和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都要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加快率先全面振兴”的高度,认真结合我市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党建工作的实际,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建设,为建设和谐大连贡献力量。
    一、组织党员和律师学习十七大报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暨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市委关于《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加快率先全面振兴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引导广大律师尤其是党员律师深化对继续解放思想的认识,拓宽行业发展的思路,加强律师文化建设,为大连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要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信力为基本要求,以依法诚信执业为重点开展大讨论。在讨论中,要自觉地对照检查是否把法律服务工作融入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中去;是否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把法律服务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人民群众的需求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是否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造就一支又红又专的法律服务队伍;是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开拓法律服务的新领域、新局面。通过开展大讨论,一是对律师的执业思想、执业实践、执业作风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就律师行业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反映或者提供解决律师“执业难”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学习讨论,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组织领导与要求。
    (一)协会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张耀东会长为组长,张玉良副会长为副组长,律师文化建设委员会负责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律协党委办公室。
    (二)各党支部和律师事务所要把开展解放思想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今年重要工作来做,保证学习时间,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党支部和律师事务所要将学习实践活动情况及时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