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律师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律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结合司法部《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通知》精神,协会2020年度执业考核工作将包含律师违规兼职的情形,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律师如存在下列兼职情形的需上报:
1、专职律师在执业期间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工作人员(兼职律师除外);
2、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不含外部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
3、与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的;
4、在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到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除外);
5、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包括中国律师取得外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或者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应全面掌握本通知第一条的兼职情形,并如实上报。
三、律师、律师事务所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不主动如实报告的,律师事务所未尽审核把关责任或者纵容、放任本所律师违规兼职的,协会将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四、请各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于2021年2月9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律协秘书处(附件1《律师兼职情况统计表》Excel单子版,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PDF扫描件)。
联系人:于波 电话:82305666转607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