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向四川灾区捐款明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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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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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共计:4540元
季建国:2000元 申战胜:500元 赵鹿军:400元 洪 伟:200元 刘燕迪:200元
马 跃: 200元 金玉成:100元 孙 凯:100元 毛晓涛:300元 张 鹏:100元
周 惠: 100元 申 珊:100元 邵 琦:100元 李 楠:100元 王娜娜: 20元
张 倩: 20元
张 倩: 20元
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 共计:1300元
魏 平:50元 庞 伟:100元 谭吉川:50元 谭凤生:50元 刘金铭:50元
吴 彦:50元 蓝日扬:100元 朱明浩:50元 李冬艳:50元 郑廷江:50元
王珍明:50元 朱挺进: 50元 姜言福:50元 谷 宇:50元 白长会:50元
杨雪辉:50元 马文龙: 50元 于成义:50元 杨广义:50元 徐静华:50元
李晓燕:50元 房晓文: 50元 于 健:50元 陈申蕾:50元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共计:2950元
温 波:500元 刘甲明:1000元 姜美霞:600元 许利军:100元 胡玉君:100元
王国强:100元 丁达鹏: 100元 闫建业:100元 孔令明:100元 张 晨:100元
刘雪莲: 50元 乔玉松: 50元 耿 震: 50元
辽宁泛舟律师事务所 共计:1400元
张本金:200元 房 利:200元 山晓明:200元 初洪军:200元 穆岁才:200元
连立伟:200元 孙广逊:100元 姚金钟:100元
辽宁经融律师事务所 共计:1300元
朱朝政:300元 刘黎胜:200元 赵华信:200元 马学东:100元 刘永起:100元
于洪英:100元 李 鹏:100元 高 杰:100元 付晓洁:100元
辽宁元明律师事务所 共计:1550元
王元波:500元 张朝阳:100元 张晓霞:200元 李东哲:100元 徐晓妹:100元
马延贞: 50元 于 朔:100元 邹积敏:100元 王元勤:100元 吴红娟: 50元
牟 飞: 50元 孙 则: 50元 董 武: 50元
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 共计:3650元
陈桂珍:500元 韩峥晖:500元 段新霞:500元 姚慧巍:400元 闫世娟:200元
李媛媛:150元 蔡宝银:100元 李鸿杰:100元 项昆伦:100元 王华征:100元
李振鹏:100元 陈 宇:100元 赵 霖:100元 王 楠:100元 李 博:100元
李振鹏:100元 陈 宇:100元 赵 霖:100元 王 楠:100元 李 博:100元
卢 颖:100元 刘德革: 50元 李 莉: 50元 范英华: 50元 李 芳: 50元
贾士潭: 50元 姜俊华: 50元 王 宇: 50元 佟 锐: 50元
贾士潭: 50元 姜俊华: 50元 王 宇: 50元 佟 锐: 50元
辽宁双护律师事务所 共计:3200元
徐英卿:500元 刘 刚:500元 付军军:300元 司贵鑫:300元 王 方:300元
徐英卿:500元 刘 刚:500元 付军军:300元 司贵鑫:300元 王 方:300元
张英伟:200元 王 岫:200元 曹振华:200元 于华义:200元 闫 超:100元
董婉莹:100元 李鹏翔:100元 臧懿敏: 50元 陈铭利: 50元 孙 楠: 50元
张 斌: 50元
辽宁诚高律师事务所 共计:700元
曲华俐:500元 李宗成:200元
辽宁丰源律师事务所 共计:3940元
新大生:1000元 王俊杰:300元 赵 哲:100元 王 珏:200元 曲智侠:100元
高仁斌: 100元 尤智勇:500元 周传强:200元 韩 谨:100元 徐伟民:200元
梁 伟: 200元 郭洪飚:100元 王 强:200元 周 军:100元 孙亚辉:100元
苏丽媛: 100元 杨殿龙: 50元 陈艳花: 20元 郭焱萍: 20元 毛震宇:200元
高 晶: 50元
高 晶: 50元
辽宁中信德源律师事务所 共计:1900元
孟 晔:1000元 沈 重:500元 张广晶:100元 许 剑:100元 徐立新:100元
洪 侠: 100元
辽宁洪域律师事务所 共计:1750元
乔洪文:500元 于 航:500元 于军英:300元 李 哲:200元 杜维奇:200元
高晶玮: 50元
辽宁乾均律师事务所 共计:5150元
徐 仑:1000元 张树贤:1000元 刘 波:1000元 孙 静:500元 郭英军:500元
阎质和: 200元 李 玲: 100元 唐福萍: 100元 钟积生:100元 冯德鹏:100元
王 岚: 50元 范建华: 50元 孙润成: 50元 刘 刚: 50元 杨 旭:50元
刘晓慧: 50元 朱 瑞: 50元 秦 雪: 50元 李万策: 50元 李永梅:50元
徐 巍: 50元
辽宁正然律师事务所 共计:640元
宁时璞:300元 邓 锐:100元 孙德仑:50元 尹 清:50元 林 琳:20元
孟亚晶: 20元 王 毅: 20元 宋晓艳:20元 唐 昆:10元 高 阳:10元
孙天慧: 10元 于精田: 10元 高勇东:10元 王梦意:10元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共计:5950元
孙福谋:5000元 董 蕾:500元 颜丽华:100元 刘旺兴:100元 袁秀飞:100元
钟 薇: 100元 王会杰: 50元
辽宁伟凯律师事务所 共计:3200元
张 彤:1000元 王效发:1000元 王东梅:200元 姜晓飞:100元 张学成:100元
李卫雁: 100元 马天威: 100元 曹 智:100元 王晓倩:100元 谷丽娜:100元
宋云发: 100元 钟 琪: 100元 王筱嬗:100元
辽宁银信律师事务所 共计:1600元
李银龙:500元 周学元:100元 于 虹:100元 崔银花:100元 张 洁:100元
张广武:100元 马 明:100元 肖 平:100元 孙洪山:100元 杨 媛:100元
蒋跃川:100元 董春辉:100元
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 共计:3450元
罗力彦:1000元 韩业超:1000元 金洪智:200元 于海宁:200元 王立言:200元
尹 波: 200元 臧 卫: 100元 刘新艳:100元 刚 亮:100元 康长郛:100元
李永强: 100元 姜艳艳: 50元 解瑞杰: 50元 主 管: 50元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第一批捐款明细 计:10500元
张耀东:1000元 陈文卿:5000元 赵晓梅:1000元 王彦龙:1000元 于 水:500元
周 涛: 500元 王健勇: 300元 张旭涛: 300元 佟圣玲: 300元 陈 敏:200元
迟振勇: 200元 宋 璐: 100元 田 雪: 100元
迟振勇: 200元 宋 璐: 100元 田 雪: 100元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第二批捐款明细 计:7550元
刘迎久:1000元 程国滨:1000元 曲之勇: 500元 刁 鹏:500元 孙 平:300元
刘迎久:1000元 程国滨:1000元 曲之勇: 500元 刁 鹏:500元 孙 平:300元
冯 娜: 200元 杨捷妤: 200元 张国晗: 200元 王 涌:200元 李升斌:200元
陈 茹: 200元 李陶丁: 200元 邰 洋: 200元 苏 航:200元 郭 蕾:200元
宋丽洁: 200元 田春丽: 200元 钟 新: 200元 刘 颖:200元 万 杰:200元
罗振中: 200元 沙琳琳: 100元 刘 晨: 100元 冯 璇:100元 王灿芝:100元
李 圆: 100元 汪 微: 100元 王 瑾: 100元 闫绘如:100元 周雁燕:100元
任丽萍: 100元 彭 亮: 50元
辽宁中山律师事务所 共计:500元
杨锡文:300元 张晓光:100元 徐伟进:100元
辽宁安融律师事务所 共计:3500元
张晓达:2000元 陈静瑜:100元 丛俊峰:100元 高良涛: 50元 徐 新:100元
杨开峰: 50元 杨国伟:100元 刘 艳:200元 宋伯南: 50元 庞 博: 50元
周 一: 50元 郭仁利:100元 齐 禹: 50元 蒋国斌:100元 陆 阳: 50元
庄殿斌: 100元 刘先恩: 50元 商庆国:200元
辽宁君广泽律师事务所 共计:3020元
李春富:1000元 王莉梅:200元 王 雷:1000元 曹殿卫:200元 孙文姬:100元
姜 波: 100元 李菲菲:100元 程晓柱: 100元 于 涛:100元 汪 嵩:100元
程晓辉: 20元
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 共计:300元
王英群:100元 王清文:100元 赵春民:100元
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 共计:1900元
周晓明:500元 柏卫东:200元 刘春莹:200元 于洪华:200元 曲日旭:200元
黄东涛:100元 韩 冰:100元 宁云峰:100元 侯建文:100元 孙智勇: 50元
于 伟: 50元 田 丹: 50元 涂静波: 50元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共计:11700元
华 洋:6000元 陈立群:500元 高文晓:800元 王秀宏:800元 李杏媛:400元
常 军: 200元 孙立新:400元 王 蔚:400元 曲承亮:500元 刘 波:100元
崔雪梅: 100元 刘旭明:400元 顾延家:200元 史晓丹:200元 于安文:100元
谭建伟: 100元 刘 颖:100元 杨 玲:100元 范洪飞:100元 刘玉朋:100元
阎文萍: 100元
辽宁森杰律师事务所 共计:1450元
王韶华:1100元 李坤波:100元 周福成:100元 宋晶茹:100元 张 慧: 50元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 共计:17200元
王法瑞:2000元 龚光洪:2000元 朱君莉:2000元 于振强:2000元
辽宁中山律师事务所 共计:500元
杨锡文:300元 张晓光:100元 徐伟进:100元
辽宁安融律师事务所 共计:3500元
张晓达:2000元 陈静瑜:100元 丛俊峰:100元 高良涛: 50元 徐 新:100元
杨开峰: 50元 杨国伟:100元 刘 艳:200元 宋伯南: 50元 庞 博: 50元
周 一: 50元 郭仁利:100元 齐 禹: 50元 蒋国斌:100元 陆 阳: 50元
庄殿斌: 100元 刘先恩: 50元 商庆国:200元
辽宁君广泽律师事务所 共计:3020元
李春富:1000元 王莉梅:200元 王 雷:1000元 曹殿卫:200元 孙文姬:100元
姜 波: 100元 李菲菲:100元 程晓柱: 100元 于 涛:100元 汪 嵩:100元
程晓辉: 20元
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 共计:300元
王英群:100元 王清文:100元 赵春民:100元
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 共计:1900元
周晓明:500元 柏卫东:200元 刘春莹:200元 于洪华:200元 曲日旭:200元
黄东涛:100元 韩 冰:100元 宁云峰:100元 侯建文:100元 孙智勇: 50元
于 伟: 50元 田 丹: 50元 涂静波: 50元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共计:11700元
华 洋:6000元 陈立群:500元 高文晓:800元 王秀宏:800元 李杏媛:400元
常 军: 200元 孙立新:400元 王 蔚:400元 曲承亮:500元 刘 波:100元
崔雪梅: 100元 刘旭明:400元 顾延家:200元 史晓丹:200元 于安文:100元
谭建伟: 100元 刘 颖:100元 杨 玲:100元 范洪飞:100元 刘玉朋:100元
阎文萍: 100元
辽宁森杰律师事务所 共计:1450元
王韶华:1100元 李坤波:100元 周福成:100元 宋晶茹:100元 张 慧: 50元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 共计:17200元
王法瑞:2000元 龚光洪:2000元 朱君莉:2000元 于振强:2000元
苗祺惠:2000元 于振杰:1000元 王筱婷: 500元 金丽君: 500元
刘和友: 500元 于德生: 200元 赵文燕: 200元 颜承星: 200元
辛华东: 200元 高雅杰: 200元 蒋丽萍: 200元 邱艳华: 200元
鲍 鲜: 100元 杨 琳: 100元 侯东升: 100元 林志礼: 100元
张春英: 100元 李 杰: 100元 李国威: 100元 黄青阳: 100元
刘英婷: 100元 王宏伟: 100元 李 欣: 100元 刘 斌: 100元
颜景明: 100元 张壮志: 100元 邹红媛: 100元 李 平: 100元
张文东: 100元 席 丹: 100元 钟 刚: 100元 贾沂林: 100元
白鹏程: 100元 刘以斌: 100元 张春艳: 100元 王金海: 100元
毛健民: 100元 徐少锋: 100元 冯丹丹: 100元 孙 博: 100元
徐 影: 100元 梁丽芳: 100元 姚 臻: 100元 王枝一: 100元
刘大鹏: 100元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共计:10910元
张玉良:5000元 杨朝晖:1000元 宫元栋:550元 李永志:500元 王 帅:500元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共计:10910元
张玉良:5000元 杨朝晖:1000元 宫元栋:550元 李永志:500元 王 帅:500元
葛 承: 500元 赵冬煊: 500元 杨静丽:500元 盛焕发:300元 宋丽华:200元
刘鲜芳: 200元 石 竣: 200元 许 军:100元 彭晓昕:100元 蔺 妍:100元
闫雪涛: 100元 吴昌寅: 100元 刘大为: 50元 杜宝玲: 50元 尹桂荣: 50元
张 鹏: 50元 刘淑丽: 50元 刘 爽: 50元 唐 明: 50元 胡珊珊: 50元
刘瑞迎: 50元 宋 强: 10元
辽宁知本律师事务所 共计:2300元
王 琦:500元 左东媚:500元 于宏伟:300元 刘 丹:300元 李 岗:300元
崔健纯:200元 张明山: 50元 黄 莹: 50元 黄 宇: 50元 姜爱春: 25元
陈 宁: 25元
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 共计:1050元
车桂芝:200元 王世忠:300元 丁元道:100元 王庆和:100元 韦 涛:50元
刘庆联:100元 李冬梅:100元 刘吉权:100元
辽宁法权律师事务所 共计:300元
周晓文:100元 秦英斌:100元 张亦坚:100元
辽宁海通律师事务所 共计:600元
刘兆信:200元 王 芳:200元 闫质鹏:100元 韩 辉:100元
辽宁中和律师事务所 共计:2800元
王 威:1000元 王 凤:200元 黄国兆:200元 孙雪莲:200元 张 静:100元
陈懿宁:100元 田永学:100元 牧玉龙:100元 刘天飞:100元 张明东:100元
苏 波:100元 崔嵩岩:100元 丁 杨:100元 王 彬:100元 郝健华:100元
姜国涛:100元
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 共计:1450元
车家明:200元 郑长荣:100元 闫守成:100元 攀 文:100元 李庆明:100元
张 蓉:100元 李同庆:100元 关 宁:100元 赵世成:100元 毕 晔:100元
刘凤山:100元 刘 波:100元 张东芳: 50元 相 慧: 50元 才慧杰: 50元
刘鲜芳: 200元 石 竣: 200元 许 军:100元 彭晓昕:100元 蔺 妍:100元
闫雪涛: 100元 吴昌寅: 100元 刘大为: 50元 杜宝玲: 50元 尹桂荣: 50元
张 鹏: 50元 刘淑丽: 50元 刘 爽: 50元 唐 明: 50元 胡珊珊: 50元
刘瑞迎: 50元 宋 强: 10元
辽宁知本律师事务所 共计:2300元
王 琦:500元 左东媚:500元 于宏伟:300元 刘 丹:300元 李 岗:300元
崔健纯:200元 张明山: 50元 黄 莹: 50元 黄 宇: 50元 姜爱春: 25元
陈 宁: 25元
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 共计:1050元
车桂芝:200元 王世忠:300元 丁元道:100元 王庆和:100元 韦 涛:50元
刘庆联:100元 李冬梅:100元 刘吉权:100元
辽宁法权律师事务所 共计:300元
周晓文:100元 秦英斌:100元 张亦坚:100元
辽宁海通律师事务所 共计:600元
刘兆信:200元 王 芳:200元 闫质鹏:100元 韩 辉:100元
辽宁中和律师事务所 共计:2800元
王 威:1000元 王 凤:200元 黄国兆:200元 孙雪莲:200元 张 静:100元
陈懿宁:100元 田永学:100元 牧玉龙:100元 刘天飞:100元 张明东:100元
苏 波:100元 崔嵩岩:100元 丁 杨:100元 王 彬:100元 郝健华:100元
姜国涛:100元
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 共计:1450元
车家明:200元 郑长荣:100元 闫守成:100元 攀 文:100元 李庆明:100元
张 蓉:100元 李同庆:100元 关 宁:100元 赵世成:100元 毕 晔:100元
刘凤山:100元 刘 波:100元 张东芳: 50元 相 慧: 50元 才慧杰: 50元
辽宁邦德信律师事务所 共计:5900元
邱 靖:2000元 王悦欣:500元 田 原:500元 王体浩:300元 李德仲:300元
邱 靖:2000元 王悦欣:500元 田 原:500元 王体浩:300元 李德仲:300元
李宝艳: 300元 孟令宇:300元 郭宏鹏:300元 刘 君:300元 尼 娜:300元
姜 洪: 300元 罗 文:100元 李富征:100元 王芳芳:100元 何 莹:100元
于 童: 100元
辽宁澄宇律师事务所 共计:800元
任重任:100元 孙 旭:100元 吕万利:100元 王 斌:100元 姚家济:100元
王媛媛: 50元 安 颖: 50元 王本海:200元
大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共计:700元
张克明:200元 孙传远:100元 陈 波:100元 高瑞颖:100元 林 路:100元
唐翔宇:100元
辽宁新华律师事务所(原华屹所人员) 共计:1900元
赵 华:500元 张书韵:200元 刘亚滨:100元 张晓英:100元 梁雪峰:100元
于东升:100元 亓 渤:100元 谭美琴:100元 吴玉娟:100元 张华兰:100元
王 莹:100元 郎 晶:100元 谭雪娥:100元 于春龙:100元
辽宁昊众律师事务所 共计:1200元
王 玫:1000元 韩 杰:100元 邹华平:100元
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 共计:2000元
讷建宏:1000元 祖丽霞:200元 刘再奇:100元 王 鹏:100元 王炎生:100元
张 愚: 100元 雒文忠:100元 柴青源:100元 刘锡盛: 50元 侯莉霞: 50元
于 环: 50元 田万福: 50元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共计:3101元
赵 辉:1000元 华吉成:500元 辛学凯:500元 陈 捷:200元 李开立:200元
王 炜:100元 王 莉:100元 胡雪梅:100元 林 琳: 51元 姚 锐: 50元
沙雪风: 50元 张 君: 50元 于文君: 50元 高金平: 50元 苏世久: 50元
王 欣: 50元
辽宁金石律师事务所 共计:1500元
郭 玲:500元 郑 岩:200元 刘 刚:300元 范 勇:200元 吴赵玉:200元
王草泉:100元
辽宁澄宇律师事务所 共计:800元
任重任:100元 孙 旭:100元 吕万利:100元 王 斌:100元 姚家济:100元
王媛媛: 50元 安 颖: 50元 王本海:200元
大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共计:700元
张克明:200元 孙传远:100元 陈 波:100元 高瑞颖:100元 林 路:100元
唐翔宇:100元
辽宁新华律师事务所(原华屹所人员) 共计:1900元
赵 华:500元 张书韵:200元 刘亚滨:100元 张晓英:100元 梁雪峰:100元
于东升:100元 亓 渤:100元 谭美琴:100元 吴玉娟:100元 张华兰:100元
王 莹:100元 郎 晶:100元 谭雪娥:100元 于春龙:100元
辽宁昊众律师事务所 共计:1200元
王 玫:1000元 韩 杰:100元 邹华平:100元
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 共计:2000元
讷建宏:1000元 祖丽霞:200元 刘再奇:100元 王 鹏:100元 王炎生:100元
张 愚: 100元 雒文忠:100元 柴青源:100元 刘锡盛: 50元 侯莉霞: 50元
于 环: 50元 田万福: 50元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共计:3101元
赵 辉:1000元 华吉成:500元 辛学凯:500元 陈 捷:200元 李开立:200元
王 炜:100元 王 莉:100元 胡雪梅:100元 林 琳: 51元 姚 锐: 50元
沙雪风: 50元 张 君: 50元 于文君: 50元 高金平: 50元 苏世久: 50元
王 欣: 50元
辽宁金石律师事务所 共计:1500元
郭 玲:500元 郑 岩:200元 刘 刚:300元 范 勇:200元 吴赵玉:200元
王草泉:100元
辽宁冠雄律师事务所 第一批捐款 共计:6400元
郝志强:6000元 郝 伟:100元 孙宝岩:100元 卞秀珍:100元 陈 阳:100元
辽宁冠雄律师事务所 第二批捐款 共计:4000元
郝志强:4000元 郝 伟:100元 孙宝岩:100元 卞秀珍:100元 陈 阳:100元
王蕙琴: 200元 王延丽:200元
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 共计:9100元(通过甘井子区司法局捐款)
壹品所:5000元
刘成礼:1000元 苏景东:1000元 王艳霞:500元 张志武:200元 臧恩富:200元
邬 冰: 200元 李鹏云: 200元 陈 巍:200元 苗 苗:100元 陈建玲:100元
赵 通: 100元 岳秀然: 100元 吴洪涛:100元 任 勉:100元
辽宁金环律师事务所 共计:1100元 (通过甘井子司法局捐款)
葛 红:500元 刘 晖:100元 刘 民:100元 孙 涌:100元 刘 晶:100元
王 博:100元 井 梅:100元
辽宁莲城律师事务所 共计:1100元
庞宏媛:200元 王金有:200元 丁曦刚:100元 张从高:100元 林恩远:100元
刘春林:100元 蔡元国:100元 张胜涛:100元 蔡笑霞: 50元 武肖玲: 50元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共计:1350元
所 捐:500元
宋 彦:100元 胡月红:100元 卫力军:100元 宋天德: 50元 车 嫔: 50元
史巨伟: 50元 马安静:50元 瞿士静: 50元 马 剑: 50元 王 鹏: 50元
赵 伟: 50元 康振宇:50元 崔永亮: 50元 徐敏华: 50元
辽宁海达律师事务所 共计:500元
于连河:100元 潘治清:100元 刘长茂:100元 王 涛:100元 罗晓莉:100元
辽宁峰慧律师事务所 共计:800元
桓绍武:200元 刘永超:200元 田和宁:200元 罗 静:100元 唐 怡:100元
辽宁衡平律师事务所 共计:600元
梁宝升:100元 李德义:100元 龙啸波:100元 李 青:100元 王秀梅:100元
张淑娟:100元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共计:950元
高太领:100元 窦剑光:100元 张金凤:100元 杨 任:100元 赵良福:100元
邵 颖:100元 孙喜文:100元 侯之叶: 50元 崔 颉: 50元 刘 慧: 50元
张 华: 30元 陶玉松: 30元 付林超: 20元 李庆东: 20元
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 共计:9100元(通过甘井子区司法局捐款)
壹品所:5000元
刘成礼:1000元 苏景东:1000元 王艳霞:500元 张志武:200元 臧恩富:200元
邬 冰: 200元 李鹏云: 200元 陈 巍:200元 苗 苗:100元 陈建玲:100元
赵 通: 100元 岳秀然: 100元 吴洪涛:100元 任 勉:100元
辽宁金环律师事务所 共计:1100元 (通过甘井子司法局捐款)
葛 红:500元 刘 晖:100元 刘 民:100元 孙 涌:100元 刘 晶:100元
王 博:100元 井 梅:100元
辽宁莲城律师事务所 共计:1100元
庞宏媛:200元 王金有:200元 丁曦刚:100元 张从高:100元 林恩远:100元
刘春林:100元 蔡元国:100元 张胜涛:100元 蔡笑霞: 50元 武肖玲: 50元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共计:1350元
所 捐:500元
宋 彦:100元 胡月红:100元 卫力军:100元 宋天德: 50元 车 嫔: 50元
史巨伟: 50元 马安静:50元 瞿士静: 50元 马 剑: 50元 王 鹏: 50元
赵 伟: 50元 康振宇:50元 崔永亮: 50元 徐敏华: 50元
辽宁海达律师事务所 共计:500元
于连河:100元 潘治清:100元 刘长茂:100元 王 涛:100元 罗晓莉:100元
辽宁峰慧律师事务所 共计:800元
桓绍武:200元 刘永超:200元 田和宁:200元 罗 静:100元 唐 怡:100元
辽宁衡平律师事务所 共计:600元
梁宝升:100元 李德义:100元 龙啸波:100元 李 青:100元 王秀梅:100元
张淑娟:100元
辽宁聿海律师事务所 共计:1200元
王京宾:200元 赵 晖:200元 赵 跃:200元 苏晓鸿:200元 苗晓飞:200元
崔耀天:100元 董金金:100元
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 共计:9200元
麻柔鹏:1200元 朴学松:700元 康玉奇:700元 寻景良:600元 魏继德:800元
罗艳荣: 600元 邓春平:600元 张莉萍:700元 孙德库:600元 王冬妮:200元
崔铭凇: 140元 牛昌江:240元 吴 旗:100元 肖 娜:100元 张 航:100元
王 艳: 100元 高文凯;150元 李家鹏:100元 戴卫祥:100元 王 坤:120元
于 涛: 150元 唐 雪:100元 方 媛:100元 赵 月:100元 吴德民:100元
王剑秀: 200元 陈文君:200元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共计:950元
高太领:100元 窦剑光:100元 张金凤:100元 杨 任:100元 赵良福:100元
邵 颖:100元 孙喜文:100元 侯之叶: 50元 崔 颉: 50元 刘 慧: 50元
张 华: 30元 陶玉松: 30元 付林超: 20元 李庆东: 20元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共计:42500元
王恩群:10000元 林鹏鸠:10500元 祝默泉:5000元 王 欣:3000元
许 仁: 2000元 叶长青: 2000元 曲利君:1500元 穆 涛:1100元
谷 文: 1000元 魏亚红: 500元 高维齐: 500元 姜传尧: 300元
李 龙: 300元 张智勇: 300元 王学先: 300元 王 伟: 300元
曲 丽: 300元 张贞东: 300元 于 晓: 200元 车燕华: 200元
张 婷: 200元 沈晓平: 200元 刘相森: 100元 葛 萃: 100元
陈浩然: 100元 赵 妍: 100元 杨松峰: 100元 匡超萍: 100元
前 台: 100元 史庆峰: 100元 葛晓杰: 100元 刘安宁: 100元
马 玲: 100元 于 波: 100元 王子龙: 100元 杨 异: 100元
刘大鲲: 100元 于慧琴: 100元 曲利辰: 100元 林彬彬: 100元
刘 磊: 100元 金 彦: 100元 白晓光: 100元 张冰冰: 100元
陈艳芳: 100元 孙 羽: 100元 张恩铭: 100元
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 共计:2000元
王秀珍:1000元 王庆华:500元 赵文莲:100元 王怿青:50元 侯富周:50元
张海英; 50元 陈袁媛: 50元 姜 冰: 50元 王 军:50元 张 彤:50元
邵春兰: 50元
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 共计:9250元
文柳山:5000元 车 奎:1000元 马建民:500元 张开胜:500元 唐国源:500元
叶永波: 300元 侯 艺: 200元 于 玲:200元 蔡 阳:200元 谭 真:200元
王晓静: 200元 谢瑛慧: 200元 史振红:100元 孙华琛:100元 李冬阳: 50元
辽宁昊众律师事务所第二批捐款明细 共计:170元
徐红梅:100元 张 玲:50元 朱 丹:20元
辽宁诚至律师事务所 共计:600元
史卫义:100元 周志舰:100元 常庆发:100元 桑京正:100元 王建华:100元
黄爱华:100元
黄爱华:100元
辽宁杰仕孚律师事务所捐款名单 共计:4200元
张绍武:1000元 刘同强:1000元 李秉华:500元 康 波:500元 刘慧众:200元
詹 阳: 200元 吴春华:100元 魏震铭:100元 于国维:100元 郭瑞钦:100元
郑秀梅:100元 周心迪:100元 曲 宁:100元 王 琦:100元
辽宁盛和律师事务所 共计:8800元
辽宁盛和律师事务所 共计:8800元
任广盛:7000元 王翰鼎:500元 刘宝志:300元 王作辉:200元 李雷光:100元
王英辉: 200元 关永茂:200元 潘玲玲:100元 邬大鹏:100元 靳海燕:100元
辽宁海文律师事务所 共计:1400元
高 漪:500元 苏殿松:300元 吕 昆:300元 高 波:300元
辽宁海文律师事务所 共计:1400元
高 漪:500元 苏殿松:300元 吕 昆:300元 高 波:300元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共计:1500元
孙长波:500元 冯小玲:100元 周培纪:100元 刘 虹:300元 杜小琳:100元
王金莲:100元 曲善权:100元 谷志伟:100元 隋红燕:100元
辽宁天合律师事务所 共计:5800元
宋诗军:2000元 孙莲卿:500元 孙佑军:500元 靳长全:500元 万东岩:300元
迟瑞堂: 300元 张 强:300元 李昀晗:300元 韩 冰:200元 许 莹:200元
张东雷: 200元 张 振:200元 林伊伟:200元 高 伟:100元
辽宁新时空律师事务所 共计:400元
刘 勇:200元 曲敬玲:200元
辽宁博信律师事务所 共计:750元
孙建玲:200元 吕玉品:200元 裴旭霞:100元 周继忠:100元 肖春阳:100元
辽宁新时空律师事务所 共计:400元
刘 勇:200元 曲敬玲:200元
辽宁博信律师事务所 共计:750元
孙建玲:200元 吕玉品:200元 裴旭霞:100元 周继忠:100元 肖春阳:100元
郭 琦: 50元
辽宁明峰律师事务所 共计:1150元
邱岳峰:500元 崔升鑫:100元 王明鑫:100元 马 学:100元 赵山青:100元
辽宁明峰律师事务所 共计:1150元
邱岳峰:500元 崔升鑫:100元 王明鑫:100元 马 学:100元 赵山青:100元
石家宁:100元 姚凤元:100元 吕锡萍: 50元
辽宁建方律师事务所 共计:3100元
徐长胜:2000元 杨光永:100元 王 敏:200元 张 丽:50元 李洪波:50元
李 智: 500元 张春艳: 50元 王炳勇: 50元 孙 烨:50元 刘慧子:50元
辽宁同人律师事务所捐款(共计:4550元)
杨家君:2000元 焉 捷:600元 吕 卓:200元 张 科:200元
王跃东: 200元 刘宇红:200元 王红梅:200元 吕吉昌:100元
丁建娜: 100元 王 丹:100元 王庆英:100元 姚立民:100元
卢新宇: 100元 刘 鑫:100元 刘 锋:100元 高正科:100元
杨建萍: 50元
辽宁先河律师事务所 共计:2300元
张积才:1000元 曲守君:200元 张景涛:200元 张庆才:100元
王树刚: 50元 王丽萍:200元 刘志扬:200元 徐长焕:100元
罗秀丽: 100元 李延宏: 50元 于来江:100元
辽宁瑾华律师事务所 共计:800元
徐维贵:200元 朱 梅:100元 高 峰:100元 王晓彤: 100元
李晓颖:100元 任艳君:100元 许靖宗:100元
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 共计:3050元
朱 清:1000元 刘 旭:500元 陈为民:200元 施奕青:200元
刘 爽: 200元 高 军:200元 李 莉:200元 梁永刚:200元
李岳洋: 200元 方乃文:100元 刘 倩: 50元
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 共计:1250元
李红伟:600元 李荔菲:300元 安丰国:100元 李景雨:50元 张 彦:50元
苏晓丹:150元
辽宁水源律师事务所 共计:1200元
于德水:500元 丁帅元:200元 孙 娟:100元 邵淑红: 100元
王丽颖:100元 刘乃国:100元 宋华平: 50元 崔玉财: 50元
辽宁海星律师事务所 共计:3900元
陈桂荣: 200元 刘贤才: 200元 杨志国: 200元 李智良: 200元
贾文胜:2000元 牛家群: 200元 陆 新: 200元 孟 斌: 200元
李庆仁: 100元 刘红军: 100元 刘 雯: 100元 马晓军: 100元
周懿宁: 50元 赫亦杰: 50元
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 共计:2620元
李明昌: 500元 范作辉: 300元 宫玉春: 100元 王洪山: 100元
刘 燕: 100元 姜 萍: 100元 赵 瑾: 120元 谢晓宇: 100元
张明日: 100元 邢福超: 100元 王嘉冠: 100元 张旭亭: 100元
徐绍利: 100元 骆 松: 100元 杨 宁: 100元 赵立新: 100元
封 雷: 100元 张明华: 100元 张 勇: 100元 于志超: 100元
辽宁金刚石律师事务所 共计:2700元
王绍学: 500元 邵永顺: 500元 徐岫峰: 200元 王文和: 200元
葛淑梅: 200元 徐红霞: 200元 冯玉崇: 100元 郭 超: 100元
王华泰: 100元 曲 燕: 100元 王宝珊: 100元 高万春: 100元
孔宪毅: 100元 孙 勇: 100元 孙 桦: 100元
辽宁华连律师事务所 共计:1900元
卢 哲: 200元 高世臣: 200元 王善忠: 200元 杨继辉: 200元
周士彬: 100元 张更新: 100元 刘天帅: 100元 王春治: 100元
王 群: 100元 徐 强: 100元 赵世玲: 100元 关一鸣: 100元
张鹏涛: 50元 冯井泉: 100元 刘婀娜: 50元 苏华君: 100元
辽宁北港律师事务所 共计:790元
关世恒:200元 蔡 青:100元 王开兴:100元 宋 昆:100元 马 伟: 50元
张希斌: 50元 郝 昕: 50元 张海云: 50元 赵春娇: 50元 肖 琳: 20元
王 毅: 20元
辽宁海之韵律师事务所 共计:400元
马平原:100元 任世新:100元 刘 波:100元 张海燕:100元
辽宁星海九鼎律师事务所 共计:1000元
刘传刚:100元 姚玉杰:100元 丁 慧:100元 顾 瑞:100元 单丽雪:100元
肖健民:100元 夏 红:100元 李 琳:100元 张赫岩:100元 吕凤英:100元
辽宁恒义律师事务所 共计:6000元
王喜胜:1000元 姜璎洋:500元 梁颖华:200元 李晓春:200元 郝杰贤:200元
刘 挪: 200元 张 玲:200元 边理达:200元 王鹏权:200元 宗宝璋:100元
高荣先: 100元 刘雅莎:100元 迟新伟:100元 王 弘:100元 侯惠珍:100元
李 荣: 100元 邓代兵:100元 宋大勇:100元 王 丽:100元 邢 鹏:100元
谢本石: 100元 王 华:100元 王 玉:100元 徐 虹:100元 单来臣:100元
张雪萍: 100元 刘安群:100元 刘长革:100元 崔 琦:100元 刘政斌:100元
李凤山: 100元 张晓娟:100元 冯瀛璐:100元 刘 丽:100元 刘 燕:100元
郝新林: 200元 周洪昌:100元 杨 峥:100元 王连生:100元 国逢军: 50元
季秋富: 50元
辽宁得一律师事务所 共计:500元
王秋泓:200元 孙剑颖:200元 张娅丽:100元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共计:8000元
所 捐:5000元
陈兆剑: 500元 丑 娟:200元 蒋为民:500元 刘知明:1000元 孙丽莉:200元
李秀明: 200元 朱临宝:200元 元成哲:100元 周 莉: 100元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共计:3450元
战文彦:500元 卢绪章:400元 李连斌:400元 孙世建:200元 曹同燕:200元
杨付君:100元 张荣君:100元 田全安:100元 张红伟:100元 田 伟:100元
王崇旭:100元 赵 春:100元 董振先:100元 张金光:100元 罗妙英:100元
刘万昕:100元 王治和:100元 赵文礼:100元 王福德:100元 薛 勇:100元
祝晓庆:100元 徐 影: 50元 王 平: 50元 赵国金: 50元
辽宁鸣鹤律师事务所 共计:1500元
刘玉红:450元 邹长坤:200元 宋兆巍:200元 张 鹏:200元 张 雯:100元
张 功:100元 孙学蔚:100元 胡 爽: 50元 陈 静: 50元 王 众: 50元
辽宁健坤律师事务所 共计:500元
陈 霞:300元 付仁江:100元 车延滔:100元
辽宁恒睿律师事务所 共计:850元
王丽英:300元 赵小华:200元 张维兰:100元 骆树波:100元 张宝英: 50元
于梦婷: 50元 王 译: 50元
辽宁礴海律师事务所 共计:2100元
刘晓光:1000元 尹贤平:100元 张 伟:200元 付多晶:200元 孙丽娜:200元
周红君: 200元 赵忠毅:100元 孙蒂娜:100元
辽宁鲲城律师事务所 共计:1750元
王昱东:500元 吴春英:100元 徐建军:500元 胡彩霞:100元 范 荣:200元
姒永昭:200元 张 旖: 50元 曹洪绵:100元
辽宁新华律师事务所 共计:5000元
李金玲:1000元 吴庆江:400元 时日明:300元 崔国仁:300元 陈延忠:300元
杨永玉: 300元 孙建立:300元 王惠娟:200元 包运东:200元 康宝奇:200元
王希胜: 200元 薛 疆:200元 卓宏茂:200元 刘宝全:100元 王宏君:100元
解宇丽: 100元 张 涛:100元 陈卫国:100元 严吉武:100元 蔡 津:100元
李晓艳: 100元 宋 雯: 50元 李靖华: 50元
辽宁简证律师事务所 共计:12700元
于文杰:10000元 谭文勤:1000元 朱延梅:1000元 鲁 力:500元 赵志军:200元
辽宁箴言律师事务所 共计:1050元
屈平海:100元 张树山: 50元 于国海:100元 杨宇清: 50元 刘万宗: 50元
王德龙: 50元 金宗明:200元 穆祥顺: 50元 申淑文: 50元 孙玉辉: 50元
刘文军:200元 姚琳琳: 50元 王立媛: 50元
辽宁新正源律师事务所 共计:1000元
郑长红:200元 谢智田:200元 毛 振:200元 崔 涛:200元 朱爱民:200元
辽宁沙宝明律师事务所 共计:300元
沙宝明:100元 徐德胜:100元 王 宏:50元 沙文元:50元
辽宁蓝城律师事务所 共计:5150元
薛 萍:2000元 尚永海:1000元 温 伟:1000元 郭安丽:200元 周劲松:200元
陈茹馨: 200元 李 一: 200元 杨明非: 100元 林荣峰:100元 吴 杨:100元
王 楠: 50元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共计:4000元
高建国:1000元 李 洁:500元 朱 岩:1000元 刘 蕊:400元 李 琛:400元
李雪梅: 300元 祖 颜:100元 张 洋: 100元 张相宾:100元 何 伟:100元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共计:30000元
姜 辉:19300元 毕英春:1000元 郭 明:500元 刘文革:500元 孙雪峰:500元
包敬欣: 500元 邹艳冬: 300元 白晶雨:200元 李 杰:200元 薛维博:200元
刘 颖: 200元 王晓宁: 200元 郝惠洁:200元 王玉柱:200元 孙尹玲:200元
甘海威: 200元 高 南: 200元 杨 军:200元 王震宇:200元 纪亚青:200元
纪殿鹏: 200元 李 波: 200元 崔晓晨:200元 张 丽:200元 赵鹏飞:200元
金秀丽: 200元 魏 来: 200元 宋晶美:200元 侯瑾辉:200元 赵 北:200元
李 忠: 100元 白天侠: 100元 马 男:100元 郭晓芝:100元 高真茹:100元
关 萍: 100元 赵 璐: 100元 栾春娟:100元 刘 艳:100元 于景来:100元
张永刚: 100元 邴玉娜: 100元 纪有伟:100元 王 琳:100元 贺振东:100元
李妍君: 100元 徐建武: 100元 陈晓秋:100元 姜忠民:100元 郭 建:100元
王功海: 100元 李学海: 100元 李 聪:100元 杨 柳:100元 赵玲玲:100元
徐孝鹏: 100元 解 华: 100元 冯 哲:100元
辽宁崇光律师事务所 共计:2900元
李 青:1000元 吕志亭:1000元 黄 虎:100元 王 洋: 200元 贾 亮: 200元
常海燕:100元 朱慧颖: 100元 冷妮娜: 50元 王华军:100元 柴 鑫: 50元
辽宁鑫诺律师事务所 共计:4300元
曹玉印:500元 高洪玲:200元 徐 丹:500元 杨敬森:500元 孙 凡:300元
林治亮:200元 曲瑞雪:200元 张千伶:200元 吴荣嵒:100元 张俊天:100元
刘文昌:100元 王福营:100元 曲宝威:100元 于清林:100元 周 箭:200元
辽宁誉晟律师事务所 共计:1100元
孙 强:500元 崔景秋:400元 杨文升:200元
辽宁甘霖律师事务所 共计:570元
于永亲:300元 张金英:100元 张 雁:100元 邹德沛: 50元 杨 阳: 20元
辽宁鸿海律师事务所 共计:850元
孙 琳: 200元 吕功华: 100元 宋 兵: 100元 江从峰: 100元
高 深: 100元 唐宏亮: 100元 秦 凯: 50元
辽宁众义律师事务所 共计:2000元
所 捐: 1000元
苗 松: 100元 苗 嵬: 100元 李 军: 100元 刘治国: 100元
杨云兰: 100元 林雪莲: 100元 解 桐: 100元 王洪岩: 100元
乔晓峰: 100元 刘 悦: 60元 陶 伟: 20元 刘连举: 20元
辽宁开元来律师事务所 共计:12000元
文 川:10000元 刘 勇: 500元 张锡和: 500元 姜旭东: 200元
王 盛: 200元 张 皖: 200元 徐丰洋: 200元 温 艳: 200元
辽宁德济律师事务所 共计:3150元
姜美华: 1000元 刘万广: 1000元 高文斌: 300元 房 露: 200元
魏 军: 100元 梁希奎: 100元 宋双增: 100元 戴文章: 100元
宋德满: 100元 刘万锁: 100元 行 政: 50元
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共计:1440元
韩海鸥:500元 谭立荣:300元 陈震山:200元 马春雷:200元 范桂杰:100元
于晓燕: 50元 孙 晶: 50元 刘冬艳: 20元 郭天卓: 20元
辽宁海晏律师事务所 共计:850元
毛艳国:300元 荣天维:100元 张岩俊:100元 董 海:100元 甘红霞:100元
毛艳国:300元 荣天维:100元 张岩俊:100元 董 海:100元 甘红霞:100元
张 玲:100元 关 影: 50元
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共计:16650元(通过开发区司法局捐赠)
吕新玮:12000元 王会涛:600元 赵 军:500元 谷照臻:500元 刘亚栋:100元
曲 云: 500元 马丽丽:200元 徐红梅:300元 李美娟:200元 李永先:200元
李云霄: 200元 曲 建:100元 王 燕:100元 梁成昆:500元 张 瑞:300元
王长江: 100元 张 敏: 50元 郭 跃:100元 宋铁军:100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共计:1880元
王刚义:180元 林树茂:1000元 刘铁星:500元 王建平:50元 王晓强:50元
芮子淳: 50元 赵又林: 20元 赵日昕: 10元 唐晓丹:10元 杨 扬:10元
辽宁源德律师事务所 共计:6600元
辽宁源德律师事务所 共计:6600元
所 捐:6600元
辽宁锴亿律师事务所 共计:12600元
张政秋:10000元 王兴刚:300元 谢晨曦:200元 于 燕:200元 王滋楠:200元
孙 楠: 200元 高 扬:200元 武志军:100元 王增光:100元 许 严:100元
高 原: 100元 夏儒新:100元 王 伟:100元 刘 鹏:100元 陈 刚:100元
李 晨: 200元 张 微:100元 韩晓东:200元
辽宁金菱律师事务所 共计:2900元
王 彤:2000元 高文超:100元 王少丽:100元 郑晓娜:100元 卢 刚:100元
金洪明: 100元 王 平:100元 王 宁:100元 陶艳秋:100元 范德媛:100元
辽宁博远律师事务所 共计:1300元
刘仁智:200元 牛 辉:200元 王 珏:100元 连佳彬:100元 徐正东:100元
石 军:100元 赵宏岩:100元 迟 卓:100元 张大友:100元 潘媛媛: 50元
王鹏飞: 50元 卢长卫: 50元 赵余娜: 30元 徐 倩: 20元
辽宁黄海律师事务所 共计:2100元(通过甘井子司法局捐赠)
杜春立:500元 邵世建:500元 张智忠:500元 张国民:100元 刘忠禄:100元
朱崇昱:100元 乔 琳:100元 刘灵芝: 50元 田 野: 50元 吕 冬: 50元
迟 虹: 50元
辽宁金健民律师事务所 共计:5700元
金健民:1000元 李宝金:1000元 魏国儿:1000元 金 莺:1000元
郭继强:1000元 金 戈: 500元 王广辉: 100元 张文普: 100元
辽宁知本律师事务所 共计:2300元
王 琦:500元 左东媚:500元 于宏伟:300元 刘 丹:300元 崔健纯:200元
李 岗:300元 张明山: 50元 黄 莹: 50元 黄 宇: 50元 姜爱春: 25元
陈 宁: 25元
向甘井子区司法局捐款2200元
王 琦:500元 左东媚:500元 于宏伟:200元 刘 丹:200元 崔健纯:300元
李 岗:200元 张明山:150元 黄 莹: 50元 黄 宇: 50元 姜爱春: 25元
陈 宁: 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