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缴事业养老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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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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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凡在律师协会代缴事业养老保险的律师,根据《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的规定,5月份缴费基数执行新的规定,而且从2008年1月份至2009年4月份补缴,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补缴额大约在1.2万-2万元左右,望各律师事务所务必在5月4日-6日前,持空白支票到协会缴纳。
联系人:陈波
联系电话:82305666-602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0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