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实习律师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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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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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实习基地:
根据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中有关规定,市律协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实习期满一年的实习律师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8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点。
二、地点: 市律协会议室(中山区友好路211号商务特区10层2号)。
三、参加人员:实习期满一年的实习律师
四、考核内容:
以问答的方式,围绕实习律师参与承办的业务,考核实习律师是否具备申领律师执业证的基本条件。
五、要求:
1、为便于考核,实习律师应掌握参与承办的律师业务情况,并且至少带一本办案卷宗,业务类型不限。
2、实习律师应按时参加考核,无故不参加者,将影响考核结果。
大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
200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