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实习人员:
为了规范、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辽宁省律师协会决定于 2023年3月1日至3月20日在沈阳市举办2023年度(春季)新执业律师岗前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参加培训人员为全省2022年上半年实习人员
每期大连分配培训人员名额为70人,从即日起开始报名,额满即止。参加名单确定后在市律协网站公布。报名培训请点击:https://www.wjx.cn/vm/hmuxekg.aspx# (请勿重复登记,多次登记以首次为准)第一期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4日15点,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7日15点。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报到时间:2023年 3月1日 上午9:00—11:30,
培训时间:2023年 3月1日至3月5日
第二期报到时间:2023年 3月6日 上午9:00—11:30,
培训时间:2023年 3月6日至3月10日
第三期报到时间:2023年 3月11日 上午9:00—11:30,
培训时间:2023年 3月11日至3月15日
第四期报到时间:2023年 3月16日 上午9:00—11:30,
培训时间:2023年 3月16日至3月20日
报到及培训地点:阳光宾馆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长江北街56号
联系电话:024-86198888
三、培训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律师执业风险防范;
3.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
4.律师执业管理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5.律师行业发展与职业规划;
6.民事诉讼证据实战方法;
7.刑事辩护的基本技能;
8.合同审查与法律文书起草;
四、培训费
培训学员每位收取培训费1276 元,含资料费、会场费、师资费、餐费、税费及其他杂费。需要住宿的学员宿费自理。(到沈阳报道后现场缴费,电子缴费或现金缴费均可)
五、其他事项
1.实习人员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实习证(兼职实习律师请兼带教师证)。
2.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参训学员按时参加此次培训,严格遵守报到时间,过期不报到的,视为没参加培训。报名后实习人员不能参加培训的需向市律协报送说明,说明上写清请假事由,本人签字,所属律师事务所审核通过后送到律协秘书处。(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市律师协会联系。
联系人:宋述山
联系电话:82305666-610
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