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和《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由大连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为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保障广大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职能,现将今年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原则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将坚持律师所在单位考核与律师协会考核相结合,律师协会对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与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相衔接的原则,严格行业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律师的合法权益、不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执业水平。
二、年度考核范围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但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一)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超过六个月的;
(三)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超过六个月的。
符合上述不评定等次的律师,由其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签字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印章扫描成PDF电子版报市律师协会。
三、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作出考核意见并在辽宁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考核信息后,需向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
2.辽宁省律师考核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
3.公告名单(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
4.2023网站录入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
5.辽宁律师考核登记表(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
6.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律师的整改意见(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
7.超三年未参加考核律师名单(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
8.协会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考核时间及要求
为规范考核流程,2022年度大连律师执业考核工作采取无纸化、网上办公的模式,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时间为3月6日至3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1.3月6日至3月15日,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执业年度考核,作出考核意见,填写“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中要求填写的相关材料、组织律师通过【辽宁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考核信息并登陆律师事务所账号将考核意见提交至市律协,辽宁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完成后,将电子考核材料发至律协邮箱,会费缴纳等待协会网站另行通知。
邮件名称为【XX区XX所(单位)2022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电子材料】,文件名称也需要标明律所,未标明律所的邮件将做退件处理;
2.3月16日至3月31日,最终确定考核意见后上网公示、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同时将《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总结》及《年度考核结果》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五、考核相关事项
1.使用“辽宁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考核时,请各律所务必认真填报考核信息,做到考核信息与实际考核情况一致,网上人员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大连市律师考核信息表》《公告名单》《2023网站录入信息表》《辽宁律师考核登记表》一致。
2.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协会将暂缓确定该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待调查结果确定或处罚期满后再予审查确定。因违规被处于中止会员权利(含)以上处分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因违规被处以公开谴责(含)以下处分的,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
3.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业律师继续教育试行办法》《大连市律师执业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培训课时满30课时的为称职、不满30课时满18课时的为基本称职、不满18课时的为不称职。培训课时以市律协业务研究与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培训委)组织(含点睛线上)的培训课时为基础(课时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各所自行组织培训的,应提供书面说明,说明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参加人员并经培训委确认;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培训或因特殊情况导致课时不足的,应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题教育的,提供课件及相应证明,以律所为单位申报,计入课时。
4.逾期不申报考核的律师,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和处理意见,与考核材料一并报至市律协。协会惩戒委员会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惩戒委员会直接给予“不称职”考核结果。
5.不再从事律师工作的,填写《律师执业(工作)证注销申请表》,并将办理律师注销的相关材料交至各区市县司法局,具体咨询各区市县司法局。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页盖满的律师执业证和工作证需要更换的,请带近期二寸蓝底穿律师袍照片并填写《换证信息表》上报至市局审批处办理,具体咨询市局审批处。
6.各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以及《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实施。在考核结束后省厅将组织人员到律所进行抽查或互检。
7.我市律师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依据《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协会网站行业规章栏下载)进行,具体考核内容、等次评定及标准、暂缓考核等情况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按照上述细则施行。
8.为保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核信息准确,3月15日后,不再对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审考核律师名单进行修改。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律师名单错误的,请填写问卷星(https://www.wjx.top/vm/t0QY0X8.aspx#)
二维码:
联系人:于波 电话:82305666-607
宋述山 电话:83766788(上午)82305666-610(下午)
电子邮箱:lxmsc@vip.163.com
附件:1.专兼职律师2022年度考核文件.zip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3年3月6日